質監局發文:含絨量低于50%不能稱為羽絨服
天氣變冷,羽絨服銷售進入旺季。據悉日前,石家莊市質監局對全市毛絨制品、保暖服裝生產企業開展了監督檢查,發現市場上的羽絨服良莠不齊。該局纖檢所發布消費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羽絨服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含絨量,一般以70%及以上為佳。
很多消費者在選購羽絨服時,只看樣式而忽略了其他要素。石家莊市質監局纖檢所執法人員介紹說,買羽絨服有必要看一下羽絨服標簽上注明的含絨量和充絨量是多少,因為含絨量的高低與充絨量的多少,直接影響羽絨服的蓬松度和保暖性。羽絨服的含絨量是一般以70%及以上為佳,特別是含絨量在70%左右時,已經具備了羽絨服必要的蓬松度和保暖性能,同時也是對羽絨資源的最佳利用,符合當前世界節約、環保的理念。根據羽絨服裝的標準規定,含絨量低于50%的不能稱為羽絨服。
此外,還要注意羽絨服的內膽或襯料應具有防鉆絨的性能,如發現羽絨服的面料或里料表面有較明顯的毛絨絲鉆出,穿著后就有可能會鉆絨,但少量的毛絨絲從絎線縫中鉆出屬正常現象。
透氣性也是選購羽絨服的一項重要指標,消費者可用雙手捏緊羽絨服的后背,往外擠壓羽絨服的空氣,如不易擠出,就說明面料透氣性較差,如能慢慢擠出,說明具有一定的透氣性。個別企業為了使面料不鉆絨,加了一層不透氣的薄膜,這樣羽絨鉆不出來,但羽絨服就不透氣了。如羽絨服的透氣性差,一是消費者在穿著過程中的水汽不易散發,容易引起潮濕而感到不舒適,二是洗滌后不易曬干,以上兩個因素都會使羽絨在受潮的條件下而不同程度的變質,散發臭味。
執法人員提醒,買羽絨服時要注意看各種標記是否齊全、明確。目前市場上發現個別羽絨服上標注的含絨量,故意標注“含毛量”90%-70%或“鴨毛含量”90%-70%不等,實際含絨量僅為10%-30%,使消費者誤以為“含絨量”是90%-70%,達到欺騙消費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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