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品牌買手期待轉正:解讀生存現狀
什么是品牌買手?在歐洲,買手已是成熟職業,被譽為買手圣經的《FashionBuying》中,買手被定義為時尚鏈上的角色:為一個特定的目標顧客群體服務,平衡產品價格,預測時尚趨勢。這就是自營品牌買手的核心所在。
最先啟動買手制運營模式是Zara,儼然已成為品牌買手運營制的成功案例之一。近兩年,國內也迅速啟動買手制,像七匹狼、美特斯·邦威、諾奇等等代表性品牌,都采取了買手制。
買手并不是品牌企劃、品牌設計師、銷售經理或品牌CEO,他有他的市場游戲規則,這個職業能夠聚設計師與銷售經理的優勢于一體,為企業創造最大化價值。他不能取代任何一個角色,但也無法被任何一個角色所取代。
買手究竟有多大價值?是不是每個公司都應啟動買手制?目前國內買手人才現狀如何?怎樣才算合格的買手?本期專題將一一為您解讀。
6月的一天,上海資深品牌買手黃小姐走出家門,一到公司,就開始與同事們討論上一周的銷售數據。買手助理會將樣衣準備好,物流人員將銷售和庫存數據做匯總,然后大家一起討論并制訂對暢銷款的追單計劃,以及對滯銷款的促銷或折扣計劃。
隨后,黃小姐會到自己供職的品牌的專賣店,靜靜地觀察進進出出的顧客,看她們在挑選和試穿哪些款式、哪些顏色的服裝,并一一記錄下來;有時她還會充當導購,做一個現場版的調研……
下班后,黃小姐會挑選一個繁華地段如南京路,開始一家一家地逛各式各樣的服裝店。她進入每個店首先是瀏覽款式,再查看是不是最新流行面料,然后再記下這件比較滿意的服裝零售價是多少。
這就是服裝品牌買手一天工作的“縮影”。
買手是誰?
Zara是買手模式的典型代表。Zara的設計方式是設計師、市場專家以及進貨專家三位一體,先由設計師和“時尚獵人”收集時尚信息,然后由設計師根據這些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和歸類,手繪出設計草圖,然后由設計師和市場專家、進貨專家組成商務團隊一起就草圖進行討論,讓所有產品都能在總體上保持“Zara風格”。
那么,中國目前的買手模式又是怎樣的呢?據記者調查發現,以買手服務的公司類型來劃分,可以分為自營品牌公司買手(品牌買手)、獨立零售商買手(零售買手)、百貨公司/超市買手(商超買手)三種模式。
品牌買手,根據品牌運營模式的不同又分為兩種——供貨型和直營型。
供貨型品牌主要是依靠代理商開發各區域市場,品牌企業或擁有工廠的生產加工,或將訂單外發加工。國內大部分品牌都是依靠這種形式發展起來的。買手需要在企業內部協調各部門同步進行的工作,包括銷售、市場推廣、物流,在外部則協調加工廠或貿易商的成衣生產加工。
而在直營型品牌里,品牌買手除了要具備在供貨型品牌中的職能外,另一個重要工作是配合銷售部門監控銷售數據并作出快速反應,以實現銷售最大化和庫存最小化。
零售買手則不組織生產,不擁有銷售商品的品牌商標,獨立地經銷諸多品牌供應商的商品。
商超買手一般購買現成的品牌,成為經銷商特許經營,或者是為公司自營的品牌買貨,其實也是另一種形式的品牌買手。目前,很多超市和百貨商場都設立了服裝部,買手如同為自營品牌公司服務一樣,充當采購、產品設計、商品規劃、組織生產跟單及協調零售等多重職能。
買手怎么用?
在不久前舉辦的“時尚買手與產品行銷管理”講座上,倫敦藝術大學的資深買手教授JamesClark在接受采訪時說,在中國,買手是一個剛引進的職業,雖然分工不是特別明晰,但是中國企業有強烈的愿望以正規的方式引入買手的這個職業。中國的服裝零售業需要有產品決策、品牌設置、品牌維系這樣的職位,而買手恰恰起發揮了這些職能作用。
對于中國來說,買手是個很時尚的職業,但是目前中國的服裝買手是一人身兼數職,還需要對買手的市場活動做一些更細致的分工。
在一些英國服裝企業的買手部門構成中,買手總管下設副買手、助理買手、具體執行的買手。因此,品牌買手在英國的分工比較明晰,工作領域相對比較窄。
買手的工作其實并不簡單,需要從流行、時尚的角度出發,懂得商品的屬性和采購知識,懂得哪些款式的商品好賣、賣多少比較合適等。在JamesClark看來,“當了解了買手的職能后,就能夠理解在生產大國轉向品牌大國的過程中,品牌的運營能力是關鍵因素,而買手制正是品牌運營的成功模式之一。”
走出誤區:買手的3個≠
品牌買手雖然在國外發展得很成熟,但在國內市場尚處于萌芽狀態。而且國內很多品牌企業和業內人士對品牌買手的理解還有待明確。
首先,品牌買手≠采購。雖然買手和采購都有采買的職能,但采購往往只停留在執行層面,買手卻兼著管理和運營的職能。并且,國內服企的采購大部分是對原輔料的采購;而買手更加針對成衣,并要站在市場需求和商品企劃的基礎上采購。
其次,品牌買手≠產品經理。在服裝企業中,買手和產品經理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產品經理多設置在生產型企業當中,主要職能是對產品生產進度、物料組織進行監督執行;而買手是品牌運營型企業和虛擬經營型企業所設置的職能部門,對成品階段進行管理,在生產環節上只起到監督作用。
第三,品牌買手≠商品企劃。買手與商品企劃的區別在于買手負責組織貨品的“進”,商品企劃負責組織銷售的“出”。簡言之,就是一個買,一個賣,如此構成一個經營過程中的供銷循環。不過買手也應該參與到銷售的某些過程中,只有這樣才能理性地買。
目前,國內大部分品牌企業還沒有專門設置買手這一職位。雖然很多品牌都通過類似商品部、產品部或銷售部等部門執行買手的部分職能,但專門設置買手部門的企業還極為少見。
對于這個現象的本源,一位資深買手認為,首先,因為很多有實力的領軍品牌都是生產型的企業,他們大多數是從加工開始逐步走向品牌經營之路的;其次,品牌買手對于中國品牌企業來說,還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很多企業對買手的認識還處于一知半解的狀態,并沒有真正理解其價值所在。再次,這也與國內紡織服裝專業院校還沒有開設這類專業有關,現狀使得品牌企業沒有招賢納士的途徑。
著名服裝營銷專家祝文欣認為,隨著品牌企業直營和托管模式的興起,代理商的“邊緣化”已經顯現,品牌企業更加注重商品的企劃能力;而零售渠道企業創立經銷商“商業零售品牌”的趨勢也開始顯現。隨著他們的大量崛起,品牌買手模式必將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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