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絕世條款震驚眼球
事件回顧:
“8月5日,一鞋店員工向南國都市報反映,意爾康鞋業集團廣州分公司要求海南所有分店員工都要自掏腰包,買本公司生產的新款鞋作為員工鞋,還必須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買一雙。員工們認為不合理,希望媒體曝光。記者看到由意爾康鞋業集團廣州分公司于8月2日傳真給海南各個分店的通知函,上面第二條規定:工鞋每年兩雙,上半年1雙、下半年1雙,上班必須穿當季工鞋,不得穿其它品牌的鞋子或舊款的鞋子,否則店長罰40元/次,員工罰20元/次。通知上標注的日期表明此函已擬定了一個多月,近期才傳達到海南。”
該負責人表示,讓員工穿自己牌子的鞋子,是出于提升品牌形象,并稱員工買些成本價。這種做法從公司宣傳角度看也許初衷是好的,但從員工角度看就有些強制的嫌疑。為何公司不把這種行為當做員工福利呢,為何員工作為活體廣告得不到應有的報酬,反而要自掏腰包,很多員工肯定會不理解,所以抱怨在所難免。
公司沒有建立系統有效的溝通、管理人員管理方法粗暴、法定工作時間工資偏低等。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了員工的悲劇,所以企業要摒棄“霸王條款”,更多的采用人性化的管理。筆者曾采訪過國內知名的鞋化企業萬豐油墨的董事長,他提出“讓員工愛企業”的管理方針,不是強制,而是讓員工把企業當家,很多行為是員工自愿,把被動要求,變成了主動參與,從而形成一個非常好的工作氛圍。其實之前的富士康“連跳”事件就是一個非常值得企業家們反思的案例。一個“富士康網友觀察團”提供了一份親身經歷和實地考察后形成的“富士康情況報告”,指出了富士康公司在員工待遇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九大問題”。涉及到富士康組建工會程序不合法、保安部存在非法打罵和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行為、公司存在違反勞動法,超時加班現象、與新進員工簽訂霸王條款,變相限制員工等。
編者按:希望類似這樣的事情不要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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