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成衣業及時尚協會提出時尚原創設計保護法案提案
美國成衣及鞋類協會(AAFA)與美國時裝設計師協會(Council of Fashion Designers of America, CFDA)在7月15日美國國會召開的聽證會上,表達對推動提供時尚設計3年著作權保護法案的支持;AAFA與CFDA高階主管并表示該法案可望為仿冒問題帶來針對性之解決對策。
重新提案的「創新設計保護與仿冒防制法案(Innovative Design Protection and Piracy Prevention Act, IDPPPA)系為保護時尚設計知識產權所發起,一旦該法案通過之后,快速時尚零售商模仿高價原創品牌設計之平價時裝將不再合法。
提案的美國Bob Goodlatte眾議員表示因時尚設計未受傳統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故亟需有一法源依據予以捍衛原創設計。他補充說明,因為時尚設計產品生命周期非常短暫,IDPPPA法案恰可提供時尚產業一個專門的3年保護期,并確設立了時尚設計侵權損害賠償最高50,000美元或每件仿冒品1美元的罰款。
AAFA政府關系經理Kurt Courtney在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下的知識產權、競爭及因特網小組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on and the Internet)審議會上說明IDPPPA提供解決原創設計仿冒問題的關鍵性作法。
但Courtney經理也表示,法案立意是在保護真正的原創設計,并未涵括解決仿冒等廣泛問題。的確,隸屬于公共領域(不受版權保護的財產)之基本服裝如褲子、襯衫、襪子或內衣,皆非屬IDPPPA保護范疇。Courtney經理還說,該法案提供設計師明顯且易于理解的框架,使設計師可以執行自己的原創設計。同時,該法案包含多重保護,以確保這些同類型的設計師可以自在地利用流行趨勢尋求靈感,而沒有寒蟬效應的無聊訴訟。
2006年美國會曾提出「設計仿冒禁止法案(Design Piracy Prohibition Act)」以提供原創時尚設計新的著作權保護,但被質疑會造成曲解精品設計師、執行成本昂貴,并容易造成業內興訟。
根據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CBP)資料,仿冒商品造成美國企業2,000億美元至2,500億美元之銷售損失;2005年CBP查獲的仿冒品中,時尚產品占所有查獲商品的38%。
Goodlatte眾議員指出,美國時尚產業年產值3,400億美元,除了直接關連的成衣制造工作之外,也創造了許多的印染、運輸、經銷、廣告、宣傳、采購與零
本篇文章來源于 中國童裝品牌網 原文鏈接:http://www.61kids.com.cn/html/news/2011-7-27/201172768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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