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定罪量刑標準已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9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共有十一條的司法解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針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共同犯罪、術語界定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重點內容包括:明確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了對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明確了對以單位名義或者單位形式實施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行為,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規定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共同犯罪的具體情形和處理原則;明確了“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具體范圍、認定程序等問題;界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計算機系統”、“身份認證信息”、“經濟損失”等相關術語的內涵和外延。
■答疑解惑
兩高:從源頭上切斷網絡犯罪利益鏈
“兩高”研究室負責人就該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問:《解釋》在制定過程中有哪些考慮?
答:為確?!督忉尅返膬热菘茖W合理,能夠適應形勢發展、滿足司法實踐需要,我們在起草過程中,著重注意把握了以下幾點:
第一,科學合理確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為給司法實務提供可操作的定罪量刑標準,《解釋》的不少條款都涉及到數量或者數額?;趪绤柎驌粑:τ嬎銠C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考慮,我們立足司法實踐,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數量數額標準作出了相應規定。
第二,注重斬斷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利益鏈條,《解釋》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制作黑客工具、銷售黑客工具、非法獲取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倒賣非法獲取的數據、倒賣非法控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控制權等各種行為的刑事責任,有利于從源頭上切斷利益鏈條,有效泛濫。
問:如何處理掩飾、隱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控制權行為?
答:《解釋》規定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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