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達斯“三道杠”之戰
被異議商標
如果該商標注冊成功,則意味著中國服裝企業不能在服裝側面使用三道杠線條。
三道杠之爭
“這對中國服裝品牌有很大影響,”2011年9月28日,晉江紡織服裝協會會長、九牧王董事長林聰穎在電話里對記者說,否則不僅是三道杠,兩道杠四道杠都可能面臨侵權的指控。
他是針對“三道杠”商標注冊案終審而言的。雖然已過去了半年多,但現在談起來,林聰穎心情依然很激動。
這一切起始于2002年。
當年9月13日,阿迪達斯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外套、茄克、運動衫、套衫、T恤衫、風衣、羽絨服裝、體操服上。
“如果該商標注冊成功,則意味著中國服裝企業不能在服裝側面使用三道杠線條。”林聰穎說。
于是,此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一經商標局初審并公告,晉江紡織服裝協會就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但等來的結果是,2008年4月21日商標局作出了第02320號裁定:此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2008年5月12日,晉江紡織服裝協會再次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申請復審,稱被異議商標包含了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圖形,不具有顯著性,容易造成市場混淆,阿迪達斯惡意注冊壟斷市場,屬于法律所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阿迪達斯則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答辯稱,上衣輪廓僅僅是為了更好的顯示三條杠位置,并不是商標的一部分,三條杠才是其商標。
隨后,2010年3月15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第05798號裁定:其顯著性就在三條豎杠上,并且經過長期使用,已和Adidas建立了對應關系,因此核準注冊。{page_break}
對于這種解釋,晉江市紡織服裝協會難以理解,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0年5月6日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10年9月15日公開審理。
在法庭上,阿迪達斯重新提證據。
比如:第17屆世界杯足球賽圖片、新聞報道集錦;金靴獎獎杯圖片;2002年阿迪達斯街頭籃球挑戰賽亞太區總決賽照片;甚至包括阿迪達斯公司于上世紀70年代“三條杠圖形”獲準注冊的國家及地區名錄等。
晉江紡織服裝協會委托代理人上海智鼎律師事務所原律師、現九州豐澤(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蘇和秦,進行了抗辯,并出示了新證據,如用以證明梅花運動服一直使用“三道杠”款式的公證書;天津市針織運動衣廠出具證明;中國服裝企業使用“三道杠”“兩道杠”的產品圖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復印件等。
其實,中國服裝協會于2010年6月24日也出具證明稱,在上衣袖、褲側面的一道杠、兩道杠、三道杠以及五道杠等款式設計是中國服裝企業所經常使用的服裝裝飾,是中國市場常見的運動服裝式樣。
在種種證據面前,法院根據法律認定,被異議商標系普通平面商標,并非立體商標,其使用應體現整個商標圖樣。
同時,阿迪達斯并未將被異議商標作為標志圖樣,貼附于商品上投入市場,亦未對其進行廣告宣傳,不能證明其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
至于阿迪達斯使用三道杠,也僅僅是作為服裝樣式或裝飾,或者涉及其他商標,而商標中部分圖案的出現,并不等同于商標已使用。
法院判定,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第05798號裁定,并進行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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