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服業:“養、套、殺” 背后或為品牌戰
去年以來,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侵權之爭鬧得沸沸揚揚,但此后一度風平浪靜,讓所有人認為此事或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然而此事顯然不會以平靜收場。
今年早些時候,“喬丹體育”又跳出來反訴“飛人”,再次掀開事件一角。“喬丹體育”在庭審中不僅否認侵權行為,還稱“喬丹”本意為“南方之草木”。《服裝時報》記者留意到一些網友的言論,幾乎都是對“喬丹體育”反訴表示異議,顯然這一解釋未能服眾,但這似乎又是一枚煙霧彈,不久后再次平靜。
爭議的焦點
不管訴訟的幕后推手和真實動機到底是什么,這場“喬丹”品牌拉鋸戰還在持續。無論大眾所持的觀點如何不同,此次事件讓很多消費者對“喬丹體育”產生了厭煩排斥心理,嚴重損害了品牌的形象,“喬丹體育”明顯成了輸家。
但從“喬丹體育”反訴舉動也能看出它的戰略,即利用主動起訴維權來挽回自己的損失,同時應該也想利用起訴”飛人“來迫使雙方達成和解,迅速結束對方對自己的起訴。如果雙方能握手言和,當然是“喬丹體育”最想看到的結果。
從根源上來說,“喬丹體育”的名字容易讓很多人尤其是體育愛好者聯想到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似乎很難逃脫“打擦邊球”的嫌疑。對此,金茂凱德(上海)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王榮菁分析稱,從法律訴訟和商業戰略來看,“喬丹體育”的勝算幾率不大。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翻譯名稱經普遍使用也包括在內。另外,為了確保外國人能在中國正常生活或開展事業,一般以對待本國公民同樣方式對待外國公民。再者,近年來已有易建聯、姚明在類似侵犯姓名權案件中獲得勝訴。
王榮菁認為,假如邁克爾·喬丹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成名早于“喬丹體育”在國內提出注冊商標的時間,并表明自己采取法律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避免中國消費者受到誤導,并維護球迷對于選購商品的知情權等理由。那么,邁克爾·喬丹勝訴的幾率比較大。
“喬丹體育”事件仍有警示作用
在業內,類似“喬丹體育”的事件頻頻發生,如此前中國商標在海外被人“瘋狂”搶注,又如“勁霸”電池和“勁霸”時裝的商標之爭等等。大家不禁要問,知名品牌究竟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之前曾受理過維權案件的王榮菁表示,至目前,中國企業海外維權絕大部分案件涉及專利糾紛,主要是侵權糾紛;商標糾紛的案件主要為搶注、權屬糾紛,一般不涉及侵權訴訟。至于版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糾紛的案件則極為罕見。
“為避免贏了官司卻輸了公司,無論是被動防御或是主動攻擊,中國企業必須擁有自主關鍵的知識產權,才能論及如何運用國際規則進行海外維權。否則,即便有最優秀的律師、最公正的執法人員,也贏不了官司,更遑論在他人市場上的商戰。中國紡織服裝企業想要立足于國際市場,必須先建立自主品牌,同時加強對服裝產品本身和企業品牌的系統性知識產權保護,如對服裝產品上的標志,服裝外觀設計保護等。尤其在歐美等商標立法先進地區,如果服裝材質具有可用文字精確簡潔描述的氣味,千萬不要遺漏氣味商標的注冊保護。關注歐美等國時尚法/時裝法 (Fashion Law/Apparel Law)的立法進度及保護趨勢。”王榮菁說。
隨著中國自主品牌的不斷增加和知名度的大幅提升,海外侵害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情況也頻頻發生。在王榮菁看來,企業要充分利用中國“海關備案”這道有效保護網鞏固市場,維護產品競爭力。
王榮菁解釋說:“無論是專利、商標還是版權,諸多價值頗高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均為外商。除了依法提出權利保護的注冊登記外,民事訴訟仍然是外商權利人最為常見的維權手段。在進行知識產權維權訴訟前,外商最需注意權利證明、被告侵權行為和賠償數額等證據的保全收集和本地化。”
543模特陳列道具公司開發副總經理吳金衛表示,如今,企業應謹慎對待知識產權維權。因為自己有切身體會,此前常被其他企業仿造產品的事情困擾,為了保護自身權益,他連續幾年在國內申請超過17個專利,打過許多場官司,每次均以勝訴告終。
“養、套、殺” 背后或為品牌戰
近年來中國體育用品市場持續低迷,耐克、阿迪達斯等國際運動品牌也開始調整中國市場的經營策略,精耕二三線城市。耐克曾表態,今年計劃新店將從一線延伸至二三線市場。此外,阿迪達斯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高嘉禮也曾表示,到2015年,阿迪達斯計劃進入中國1400多個中小城市。國際品牌與本土品牌在中低端市場正面交鋒在所難免。
盡管所處的專業角度不同,但無論是法律專家還是業界人士,都不約而同地表達了對本土品牌的思考。
商務部研究院主任郝寶生表示:“最初企業既小又無利時,誰都不會關注,做大做強后眼紅的人必然多。關鍵看企業在宣傳注冊中是否加入喬丹的內容,如果只是擦邊球,那就是傍名牌行為,如果不是,全球名字叫喬丹的太多了。”
王榮菁表示:“無論訴訟結果如何,對于邁克爾·喬丹和其所代言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品牌而言,他們都已是贏家。因為整個事件表面上是兩起訴訟,實際上則是國際品牌與本土品牌在中國市場進行的一場商戰。國際巨頭向來所謂知識產權的運用模式,就是‘養、套、殺’:先養肥,再套住,然后宰殺獲利。外商利用中國企業缺乏對知識產權的足夠重視,在初期,不但不會輕易浪費時間精神和金錢提告,反而是故意放縱,等到企業做大有利可圖時,就以各種高超、嫻熟的商業戰略和訴訟謀略狠撈一筆。當然,作為一種商業競爭策略和生意模式,商標搶注有其合理性,但是‘喬丹體育’事件給予我們的警示就是投機心態所伴隨的山寨行為和短視作法,無疑將給企業未來的發展埋下巨大隱患,甚至導致企業日后在市場擴張的進程中面臨更大的法律和商業風險。”
郝寶生認為,品牌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種種“搭便車”的行為,非常容易使企業在以后品牌培育過程中出現問題。不僅在商標上存在隱患,推廣方式、體育贊助和渠道方面也存在一些模仿痕跡,同質化現象比較嚴重。這樣建立起來的競爭區隔不大,行業壁壘也不高,很難構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于如何應對國際品牌的市場競爭,他建議本土品牌應提升品牌的差異化,提升品牌的附加價值,同時改善績效模式、零售渠道、消費者體驗等措施打開未來發展空間。
業界人士指出,在面臨行業洗牌的背景下,本土體育品牌可以抓住由于人口年齡結構變化、內需結構變化等趨勢帶來的童裝、戶外、時尚休閑等新興市場熱點,一方面可以獲得利潤新的增長點,另一方面可以豐富品牌內涵。
近幾個月,“喬丹體育”懶理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在其官方微博的公告欄陳述似乎能做出解釋: “跨越·新生——beyond yourself! ”未來“喬丹體育”是否會乘勝追擊,奪回控制權,還未有定數。
記者手記
商標維權 “內”企須猛醒
有人說這不是單純的商標維權案件,而是中國本土品牌在國際化之路上屢遭“暗算”的一個縮影;有人說這不是一場短期的PK賽,而是中國本土品牌與洋品牌在二三四線城市的戰火蔓延……“喬丹體育”事件讓媒體評論者很亢奮,讓競爭對手們很開心,但也讓喜歡“喬丹體育”服裝的消費者很失落。
雖然具體案例要具體分析,不能說所有維權案都有勝算的可能,但是“喬丹體育”事件讓大眾再次感到中國企業維權意識薄弱,以及中國企業在創始期間對于商標的選擇不夠慎重。企業在注冊商標時,除了符合法律規定,也要照顧到大眾的一般性認知,尊重大眾的習慣,這種現象在國內客觀存在。中國企業應該真正創立帶有自身顯著特點的品牌,盡量避免企業做大做強時遭遇不必要的官司,造成大眾的混淆和誤解。因為,企業的商標使用權處于不穩定狀態,可能會造成原有合同履行、展覽展會、產品出口等都不能正常進行。
戰火早就起了,硝煙還會少嗎?
可以說,在知識產權上,我們過去和外國人學的東西很多,大都是正面的課,但是今天,反面的課已經提前開始。而我國已經頒布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5年了,中國本土品牌需要警醒,要想在國際市場上搏弈,無論是遭遇“仿冒、抄襲、打擦邊球”等任何一種,企業都要主動維權,首先需要提前注冊商標和申請專利,如果發現權利受損,積極配合知識產權專業律師,在有效時間內提供完備的材料,才能用最低的成本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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