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下屬服裝廠改制:職工未得到任何保障
成立于1998年的服裝廠有過不俗的業績。
“當時,服裝廠運營得非常好,還在市中心開設專賣店,甚至連中央電視臺都報道過我們。"回憶起往事,服裝廠原副廠長韓茂華頗為自豪。
據韓茂華提供數據資料顯示,內蒙古金歲稅務服裝廠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國稅局),曾擁有固定資產2600萬元,廠房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擁有職工人數360人,年產值4500萬元,年利潤400萬元。
他還清楚地記得,服裝廠成立短短一年后,便成為國家服裝設計與加工工程中心在內蒙古的基地。在此之前,該中心在國內僅認定過一家基地。同時,作為當時自治區內唯一一家服裝界的高新技術企業,服裝廠先后在呼和浩特、包頭、沈陽、杭州開設了專賣店,并在北京和上海成立了辦事處。
“當時還派我去上海學習,廠里擔心我不回來,還讓我交了押金,給我分了住房。”韓茂華說,許多工友都跟他一樣,一直堅信服裝廠的未來很美好。甚至,該廠曾經一度有這樣一個宏偉目標:打出國門,走向世界。
莫名的停產
院鵬告訴記者,當年斥巨資從國外引進的生產設備依舊擱置在廠房里,庫房里至今還積壓著生產服裝的原材料,所有的一切都已積滿厚厚的灰塵,盡顯凄涼。
他說,似乎一切的轉變都發生在同年工作組來了之后。2004年,國稅局突然派出工作組進駐服裝廠,一時間,改制的消息甚囂塵上。幾乎所有人都認定,企業改制在所難免。
“當時國稅局下屬三家企業,除了我們,還有金歲大酒店和金歲印刷廠,他們也傳出改制的消息。”院鵬表示,廠長趙金義曾經召開員工大會,就改制問題征集員工意見。員工也曾按照趙金義的指示起草過一份改制方案書。但后來,這份方案書卻杳無音訊。
現任國稅局機關服務中心主任哈斯巴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當年國稅局派工作組去,確實想要改制。然而,工作組卻發現了服裝廠在經營方面存在的問題。“服裝廠其實在2003年時已經資不抵債,主要原因是廠長趙金義個人經營不善。”
據了解,趙金義由國稅局下派,自建廠伊始,便擔任廠長一職。
“大部分是趙金義的問題,他才是企業的法人代表。雖然趙金義至今仍在國稅局掛職,但已經不負責具體工作。"哈斯巴根說。他同時表示:“國稅局方面對趙金義也非常不滿,因為每當問及趙金義關于服裝廠的相關問題時,他卻總是‘一問三不知’。國稅局一直責令趙金義將服裝廠的善后工作做好,但他一直不做。”
據哈斯巴根介紹,考慮到趙金義所遺留的諸多債務問題,導致時任國稅局領導采取了“放一放”的態度,這一“放”又趕上國稅局領導的變更,才將問題一直拖到現在。 對于員工為什么沒有妥善安置的問題,哈斯巴根向記者坦言,當時的國稅局對服裝廠的監管工作確實存在疏忽。對于企業員工的安置方案,他表示自己至今也沒見過。
帶著疑問記者曾試圖聯系趙金義本人,但他以“家人去世,不適合接受采訪”為由拒絕了記者。此外,當年在職的國稅局相關領導也已經離職,截至記者發稿時,尚無法取得聯系。
院鵬回憶:“當時我猜想工作組應該是清產核資,準備改制的前期工作。隨后,2005年10月,廠里便通知大家放假。然而意想不到的是,這個‘假期’竟然持續了整整7年。”
七年的努力
老員工韓亞芬告訴記者,放假的最初三個月,他們還能領到一定比例的工資。但三個月后,就什么都沒了。
所有的員工首先想到的人就是廠長趙金義。
“找了無數次廠長,他說沒辦法,有情況找局里反映。”院鵬回憶起趙金義對此事的消極態度,流露不滿:“其實趙金義是國稅局的人,我們應該找他解決才對。”
“我們找了國稅局,想要見局長,可是根本不讓我們見,接待我們的是直管金歲服裝廠的后勤服務中心。”韓茂華回憶,放假一年后,他與其他員工一起走入國稅局的大門。隨后,所有員工開始了漫長的等待和維權之路。“我們也找過內蒙古人事局、社保局、信訪局,還去過北京的國家稅務總局。”
依韓茂華的說法,此事一直懸而未決沒有訴諸法律程序,是因為所有員工對于國稅局一直留存一絲希望,每一次維權的結果,都會得到國稅局接待人員幾乎一樣的答復,“會解決,會上報。”
為此,記者咨詢了愛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范挺。他介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企業改制之前,應當就職工安置費用、勞動關系接續等問題明確相關責任,并制訂職工安置方案。同時,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社會保險費,應在改制前就清償完畢。
現實的困境
所有“被放假”的員工都遭遇了同樣尷尬的困境,那就是如何解決身份和經濟的問題。
院鵬說:“按照廠里的說法,自己依舊屬于服裝廠的職工,只是放假了而已。但事實上,自己跟許多下崗職工的狀態是一樣的,甚至情況更加糟糕。”因為服裝廠對于他們究竟是下崗還是在職的問題一直沒有確切的表態,導致所有員工面臨著尷尬的境地——既不能享受國家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的相關優惠政策,也沒有相關的社會保險做保障,“因為企業沒交代,沒有單位的證明情況下,我們辦不了失業證下崗證,我們什么都不是。”
記者聯系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確認,失業證和下崗證正常情況下是由離職單位統一辦理,如果個人出面辦理還需要出具由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當時負責廠內人事工作的蔣國慶證實,當年員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且劃分不同的情況,有一年期和三年期的,并且一直由自己保管,但因為年代久遠可能會為尋找增加難度,他表示自己找到后會提交出來。 就員工的身份問題,范挺律師表示:“因為員工一直沒有被妥善的安置,他們應該依舊屬于服裝廠職工。”
然而,另一個更加令人憂心的問題是,由“被放假”開始,員工與服裝廠所涉及的押金、賠償金、保險金等諸如此類的經濟問題一直懸而未決。
蔣國慶也確認,服裝廠自建廠伊始就沒有替一部分員工在社保部門開設個人賬戶并繳納相關保險。“當時都是從我們工資里扣錢了,這證明單位應該負責給我們交。”院鵬回憶,“但是我們后期去社保局查詢,竟然沒我們的錢,根本沒給我們交。”
哈斯巴根表示,關于服裝廠遺留的相關問題是否應該由國稅局來負責,則需要進行確認后再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如果確認是國稅局的責任,那么有望通過法律的途徑,爭取今年年內解決。
院鵬等人雖然期盼著國稅局能夠盡快解決遺留之惑,但同時他們認為在必要的時候還會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此事。
范挺律師表達了他的看法,由于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的法律、法規及規范企業改制政策相對滯后,對于部分企業長時間處于改制停滯狀態未完成改制的情況,現階段仍無法通過訴訟渠道維權。
他說,作為職工個人,應當理性維權,推選代表與主管部門溝通,也可向工會組織等相關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要求。作為企業所屬主管部門,應當把停滯下來的改制工作繼續進行下去,使得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承擔起主管部門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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