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稀缺價值”對業績的影響至關重要
對品牌的力量,無論哪一個行的企業家多少都略知一二。對品牌的“稀缺價值”的力量,從事品牌研究的專家也能大致認知。但對企業家的人格就決定了品牌的“稀缺價值”,則不一定被人知曉。
品牌的“稀缺價值”是指本品牌特別具有的,而其他品牌所不具備的“差異價值。”市場上很多企業產品或企業制造規模能力、綜合競爭力十分接近,但表現在產品溢價上的差距很大,這最終是品牌的“稀缺價值”決定的。
做“市場促銷的事”,是指企業家每天的思考和行為都圍繞市場銷售為中心,而不是圍繞品牌運營為中心。這樣企業的行為重點放在市場促銷上,上量、上量、再上量,企業的一切行為都圍繞銷量。
產品的銷量和品牌“稀缺價值”是密切關聯的,沒有品牌“稀缺價值”力量引導的產品銷售上量只會有一個惡果:那就是為謀銷量的低層次產品低價促銷,以及因低價促銷產品不得不低質生產。
法國學者波德里亞認為,在商品經濟社會,消費形式主要是圍繞符號價值結構組織起來的。在商品社會里,人們獲得的社會地位高低,是根據他們對不同的商品消費而決定的,強勢的品牌和時尚的產品,別具一格的傳播使品牌比其他品牌具有更高的威信和“符號價值”。
品牌商品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還有“符號價值”。即在品牌識別統攝下建立起來的權威、豪華、權力、誘惑、魅力的綜合表現,形成一種獨特的品牌“稀缺價值”。
在商品經濟社會,消費者身份的認可不僅是從他們所從事的職業獲得,也有他們在消費不同的具有“稀缺價值”的品牌商品中獲得。商品的重要性在于它的品牌折射出社會所指性,而不僅是它的物質載體。
消費者在品牌商品的選擇上具有二重性,即對品牌的認知或崇拜,是希望其越“稀缺”越好。因為在生活中,你擁有的品牌越“稀缺”則你所彰顯的價值越重,越能起到一種炫耀價值的作用。
以服裝為例,在整個歐洲的文化歷史中,男人的服裝一直是成為劃分社會等級的標志。在古希臘羅馬時代,即中世紀13世紀~14世紀,服裝還沒有形成劃分等級的“品牌符號”,但劃分等級的標志是衣料的奢華昂貴(如毛皮、黃金(210,-1.09,-0.52%)、寶石等)和工匠的手藝,將貴族和平民區分開來.
在服裝歷史上,服裝設計款式同為工匠的“品牌”因素,而變得“稀缺”,但隨著生產方式改進、服裝產量的提高,則以制衣工匠技藝水平高低來劃分,即以服裝設計水平成為區分等級的標志,在這里,“品牌”因“稀缺”而珍貴。
品牌是一個企業的價值產物,也是這個企業的眾多員工創立的,但企業的眾多員工的文化價值觀,無不烙下這個企業首腦人格的強烈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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