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出臺
國家稅務總局今日發布《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進一步規范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程序,以及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申請的程序,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恒對網易財經表示,辦法出臺有利于加強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征管。
稅收協定是締約國政府間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旨在促進締約國之間的經濟合作與人員交流。它可使跨國納稅人的投資、經營、勞務等所得避免雙重征稅、消除稅收歧視,并適當降低稅收負擔;此外,還可以有效防范跨國納稅人偷漏稅行為的發生,促進形成健康的國際稅收秩序。稅收協定待遇是指按照稅收協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按照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應該履行的納稅義務。
辦法就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和備案報告、審批與執行、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為了確保不發生非法避稅行為,辦法規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從非居民已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含備案類和審批類)中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審核、復核或復查,審核。
國家稅務總局此前曾下發通知,要求對非居民企業轉讓境內股權交易的,要及時收集交易信息,掌握交易的經濟實質,識別和防范非居民企業實施的濫用組織形式、濫用避稅地、濫用稅收協定的避稅行為,防止稅收收入流失。
同時辦法在保護我國居民境外投資經營的合法權益方面也將起到重要作用,中國企業可積極爭取相關權益,避免雙重征稅。據統計2008年中國“走出去”的業務達到了521億美元,比2007年增長96.7%,將近翻了一倍。去年一年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了營業額566億美金,對外新簽的合同有1046億美金,也增長了35%左右。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與相關國家(地區)正式簽署了90個稅收協定,已基本形成了全球范圍內的稅收協定網絡,到我國從事投資活動的絕大部分外國投資者所屬國家,基本上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協定的稅收法律保障作用更加重要。
在金融危機和保增長雙重壓力下,中國財政收入壓力加大,而非稅收收入成為全國財政增長的主要動力。1-7月累計,全國財政收入40672.05億元,比去年同期下降0.5%,其中稅收同比下降3.5%,而非稅收入達到5207.06億元,同比增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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