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村”商標之爭再起硝煙彌漫
沉寂三個多月后,“杏花村”商標糾紛又有了新動作。此次,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狀告的不是遠在千里之外的安徽池州,而是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2010年元旦前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向池州方面寄了一份核準“杏花村及圖”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將“杏花村”一分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3月18日,山西杏花村汾酒方面證實提起訴訟,將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
對此,山西汾酒方面信心十足,“既然提起訴訟,我們就有百分百的把握,這場官司一定能打贏。”3月28日,杏花村汾酒集團律師事務所負責此事的律師告訴《山西青年報》記者。
狀告評審委
山西方面的一紙訴狀,使本已漸趨平靜的“杏花村”商標爭奪一案再起波瀾。
事實上,自2001年以來,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和池州市的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就“杏花村”商標使用權及歸屬問題的糾紛一直存在爭議,在當時也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注。
3月18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提起訴訟,狀告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安徽省杏花村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將以第三方身份應訴。據參與此事的杏花村汾酒人士透露,目前已準備了充足的文字材料上報至有關部門。
早在1997年,“杏花村”汾酒商標就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為首批“中國馳名商標”,在負責商標一事的汾酒方面律師看來,既然是馳名商標,就應該享受相關保護,包括注冊旅游商標在內,而不應“一分為二”。此外,一旦“杏花村”旅游商標被池州方面注冊成功,將對山西汾酒提出的打造“酒文化旅游基地”這一重要發展戰略,產生極大影響。
負責律師也同時對由商標局、法院等部門組成的審議部門提出上述質疑。
此番再次提起訴訟,已被杏花村汾酒方面視作“最后一搏”,但汾酒方面對上訴成功持樂觀態度。出于保密,汾酒方面律師并未對具體事宜作更多回應。
8年爭奪戰
縱覽這場持續八年之久的商標爭奪戰,不難發現,山西從一開始就處于被動地位,兩次提出異議均被駁回。
經審查,山西杏花村汾酒廠的“杏花村”旅游服務類商標的申請日期晚于安徽,且其被核準注冊的酒商品類服務與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旅游服務類服務不類似,不能構成被異議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
2010年元旦前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安徽省注冊“杏花村”旅游服務類商標。
對于擁有“杏花村”商標多年并旨在借勢開發旅游服務的山西企業,顯然無法接受此判決。沉寂三個多月后的訴訟,在汾酒相關人士看來,是遲早的事情。
汾酒方面“志在必得”
山西再次提出訴訟的消息引起了安徽池州市政府重視,3月21日晚,池州市相關部門緊急召開專題協調會。
參加當晚協調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盡可能多地提出‘杏花村’源自池州的佐證。”
接受記者采訪時,山西杏花村汾酒方面的負責律師多次提到對打贏這場官司的信心。“池州方面就是想通過商標造勢,即使敗訴,也已經達到宣傳自己的目的。”
在接受《山西青年報》記者采訪時,山西省律師協會會長李飛表示,杏花村汾酒應站在中華文化遺產高度上來看待這個問題,并希望該公司能成立一個專業團隊來解決商標問題。
在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看來,“長達數年的審議過程,已不難看出上級部門的態度,若可以向‘馳名商標’方面傾斜,該商標還有重回山西的可能,否則并無希望。”
而和池州方面從官方到媒體,再到群眾的重視相比,山西方面始終顯得異常“低調”,在年前的裁定書下達后,有關方面更是只字未提。這種超乎尋常的低調,在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師看來,為成功上訴蒙上了一層陰影。“在這個以造勢為王的年代,杏花村汾酒的低調并不可取。”
來 源:山西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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