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協議及法律風險提示
公司設立協議是設立人為了規范公司設立過程中各設立人的權利和義務而簽署的協議。因為設立協議主要解決設立人出資問題,因此也常被稱為出資協議或者投資協議。公司法對設立協議沒有明確規定,但并不說明設立協議不重要,一旦設立協議沒有設計好,不僅會影響到公司設立的進程乃至成敗,甚至對公司成立后的運營都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注意防范公司設立協議中的法律風險至關重要,下文就公司設立協議的法律風險進行提示。
一、缺少書面的公司設立協議
有些設立人認為各設立人的出資義務已經在公司章程中有了約定,公司設立也僅僅是辦理一系列的登記手續,風險不大,所以公司設立投資協議無關重要。這個觀點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公司設立的過程也是有風險的。盡管現在設立公司的門檻不高,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完全排除公司設立失敗的情況,一旦公司設立失敗,公司設立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如何分擔容易產生糾紛。設立人所要承擔的風險還延續到公司成立之后,一旦部分出資人不履行出資義務,其他設立人要承擔連帶責任。為了保護守約設立人的合法利益,在設立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出資人所應該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無疑更能維護守約設立人的合法權益。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雖然也受公司章程的約束,但是僅僅憑借公司章程并不能有效約束公司股東,可以充分利用設立協議對設立人進行約束。故,從降低法律風險的角度考慮,設立人在設立公司的時候應該訂立設立協議。
二、公司設立協議約定不完備
公司設立協議主要解決設立人出資問題,所以關于設立人出資數額、方式、時間的條款必然是設立協議的重點,但是僅僅約定上述問題還不算約定完備。約定完備的設立協議應該包括以下主要條款:1、設立人的基本情況;2、擬設立公司基本情況,如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等;3、設立人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所占股權比例、股權的轉讓規定等;{page_break}4、設立人在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5、公司設立不成功時的費用承擔;6、設立人對特定信息的保密約定;7、設立人協商確定的約束股東特定行為的條款,如競業限制等;8、違約責任條款;9、解除協議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10、公司利潤的分配,等等。對公司機關的設置和主要崗位的任職人選等問題,也可以進行約定。
三、公司設立協議約定缺乏實用性
高質量的合同都應該約定實用,公司設立協議是合同的一種,也應該具備約定實用這個特點。不具有實用性的設立協議往往只是一紙空文,對協議目的的實現很難起到有效作用。協議實用約定實際是基本條款的細化和延伸,針對交易的具體情況而定,制定實用條款的技巧和一般合同的制作技巧是一樣的,本文不再累述說。
四、公司設立協議約定缺乏明確性
高質量的的合同都應該約定明確,公司設立協議是合同的一種,也應該具備約定明確的特定,對于違約責任條款更應該明確,具體是做到違約行為具有可識別標性、違約責任的具體內容明確。制定符合明確性標準的條款的技巧和一般合同的制作技巧是一樣的,本文不再累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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