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單位的公文種類有哪些?
鐵路單位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于發布重要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二、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人員。
三、指示
適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四、公告、通告
“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報告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八、請示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九、批復
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
十一、會議紀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