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知識:內部轉移價格
什么是內部轉移價格
內部轉移價格,又稱“調撥價格”。就是指企業內各部門之間由于相互提供產品、半成品或勞務而引起的相互結算、相互轉賬所需要的一種計價標準。轉移價格廣泛地應用在企業決策制定、成本計算、業績評價等方面。它與公司經營戰略和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相關。一般由進貨價格、流通費用和利潤構成。
其特點是只反映企業集團或公司內部各利潤中心之間的經濟聯系,一般不直接與消費者發生聯系;
不作為各種差、比價的依據和計算基礎。內部轉移價格是“封閉市場價格”的一種形式,而“封閉市場價格”是指買賣雙方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形成的價格。
內部轉移價格的原則
第一,內部轉移價格的制定要有利于分清各責任中心的成績和不足;
第二,內部轉移價格的制定要公平合理,避免主觀隨意性;
第三制定內部轉移價格要為供求雙方自愿接受。
內部轉移價格的類型主要包括:實際成本法、實際成本加成法、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加成法、市場價格法、雙重市場價格法、協商價格法等。
內部轉移價格的形式
目前,制定內部轉移價格的方法根據不同的計價基礎,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大類:
以市場為基礎的轉讓定價
在存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一般采用市場價格。采用市場價格法可以解決各部門間可能產生的沖突,生產部門有權選擇其產品是內部轉移還是賣給外部市場,而采購部門也有權自主決定。
如果與市場價格偏離,將會使整個公司的利潤下降。市場價格比較客觀,能夠體現責任會計的基本要求,但市場價格容易波動,在我國現階段,信息處理能力較低,市場價格的準確性與可靠性受影響,甚至有些產品無市場價格作為參考,市場價格作為內部轉移價格有很大的限制。
成本為基礎的轉讓定價
它包括完全成本法、成本加成法、變動成本加固定費用等方法。這里的成本,不是采取公司的實際成本而是標準成本,以避免把轉出部門經營管理中的低效率和浪費轉嫁給轉入部門。這種方法應用簡單,以現成的數據為基礎,但標準成本的制定會有偏差,不能促進企業控制生產成本,容易忽視競爭性的供需關系。
協商價格
還有一類是位于市場定價和成本定價之間,即采用協商價格。
協商價格是以外部市場價格為起點,參考獨立企業之間或企業與無關聯的第三方之間發生類似交易時的價格,共同協商確定一個雙方都愿意接受的價格作為內部轉移價格。協商價格在各部門中心獨立自主制定價格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企業的整體利益和供需雙方的利益。
這種方法運用恰當,將會發揮很大的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存在質量、數量、商標、品牌甚至市場的經濟水平的差別使得與市場價格直接對比很困難。
同時它還有一些缺點,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由于一個部門經理通常擁有許多秘密信息,可能利用其他部門經理獲利;
二是業績指標可能由于部門經理的協商談判技巧而扭曲;
三是協商會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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