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出資審驗程序
一、審驗目標
審驗出資者是否按照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將其認繳的實物資產如期、足額投入被審驗單位,并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二、審驗程序
一般審驗程序:
(1)檢查實物出資清單填列的實物品名、規格、數量、作價、出資日期等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2)國家規定須進行資產評估的,查閱其評估報告,了解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是否滿足驗資的要求,關注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評估基準日至驗資報告日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是否對驗資結論產生影響;檢查投入資產的價值是否經各出資者認可;
(3)觀察、監盤實物數量并關注其狀況,驗證其是否與實物出資清單一致;
(4)檢查房屋、建筑物的平面圖、位置圖,驗證其名稱、坐落地點、建筑結構、竣工時間、已使用年限及作價依據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檢查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驗證出資前的產權是否歸出資者所有;
(5)檢查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和材料等實物的購貨發票、貨物運輸單、提貨單、保險單、車輛行駛證等單證,驗證其權屬及作價依據;
(6)檢查實物是否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清單是否得到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的確認,實物的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
(7)對實物中須辦理過戶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檢查被審驗單位及其出資者是否簽署了在規定期限內辦妥過戶手續的承諾函;
(8)核對實物出資清單與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是否相符。
外商投資企業特殊審驗程序:
以進口實物出資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
(1)按照國家規定須辦理價值鑒定手續的,查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經國家質量監留檢驗檢疫總局和財政部授予資格的其他價值鑒定機構出具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證書;
(2)檢查財產價值鑒定證書所列的實物是否與購貨發票、貨物運輸清單、提貨單、海關查驗放行清單、保險單據實物出資清單及驗收清單一致;
(3)觀察、監盤實物,驗證其品名、規格、數量、價值等是否與財產價值鑒定證書的有關內容一致;
(4)當實物出資的幣種與注冊資本的幣種、記帳本位幣不一致時,檢查折算匯率是否與協議、合同、章程以及國家的規定一致。
對非首期出資,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下列審驗程序,以關注以前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
(1)查閱以前各期驗資報告、近期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2)向被審驗單位獲取有關前期出資已到位、出資者未抽回出資的書面聲明;
(3)檢查初期出資的實物資產是否辦理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4)關注被審驗單位與其關聯方的有關往來款項有無明顯異常情況;
(5)如果委托人要求對累計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審驗,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以前各期邊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并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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