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呈請性公文的請示
請示的含義和應用范圍
(一)請示的含義
請示是黨政機關都廣泛應用的一種上行公文。
2001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九款規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請示的寫法
(一)標題
請示的標題可以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如 《××省人民政府關于增撥防汛搶險救災用油的請示》。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關于成立老干部辦公室的請示》。
(二)主送機關
請示的主送機關就是負責受理和答復請示的機關。請示在確定主送機關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1.主送機關只能有一個
國務院辦公廳規定: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的形式。”中央辦公廳也規定:“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主送一個上級機關”,“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其請示事項。”請示如果多頭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機關的批復。
2.只能主送上級機關,不能送領導者個人請示主送的是上級機關,不能是某領導者個人。對此,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是:“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道‘請示’”。中央辦公廳的規定是:“不應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3.不得越級
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中央辦公廳規定:“黨委各部門應當向本級黨委請示問題。未經本級黨委同意或授權,不得越過本級黨委向上級黨委主管部門請示重大問題。”
(三)正文
請示的正文由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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