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變更增加煤企所得稅支出
4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維簡費和安全費,應用于抵扣本公告實施后的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仍有余額的,繼續用于抵扣以后年度發生的實際費用,至余額為零時,企業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公告自5月1日日起實施。
稅法變更使“稅收負擔、減少現金流,影響為負面。煤炭公司之前可以利用多計提安全費、維簡費提高成本、減少所得稅費用,而上述新稅收政策將增加公司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減少公司現金流。由于目前會計政策尚未變更,會造成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與利潤總額產生差異,企業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來處理會計法與稅法的在所得稅上的差異,不影響公司的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但由于實際繳納所得稅增加,現金流減少,整體影響是負面的。
已計提尚未使用余額越多的企業,實際繳納的所得稅越多。根據本次公告,已經計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費用和維艱費,在余額為0前用于抵扣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意味著已計提未使用的安全、維艱費越多,未來需要實際繳納的所得稅費用越多。影響較大的前5家上市公司為大同煤業、潞安環能、平煤股份、國陽新能、盤江股份。
如果會計準則隨稅法調整的話,企業凈利潤,所得稅將調增、現金流減少。在安全費、維簡費計提大于實際使用的情況下,煤炭企業的利潤總額、所得稅、凈利潤會因會計政策調整同時增加,但實際所得稅增加和相應現金流減少,計提與實際使用差額越大的企業,利潤增幅約高。其影響與處理方法與8年底的會計政策變更基本相同(可參考我們的報告《安全費用等會計調整:短多長空20090109》)。我們用10年盈利為基數調整后,利潤沖回幅度較大的前5家依次為潞安環能、平煤股份、國陽新能、大同煤業、冀中能源。如實施會計利潤調增,市場理解為利好,2008年12月26日會計政策調整后的一個月半內,煤炭板塊上漲40%,利潤調增幅度最大的潞安環能、平煤股份、國陽新能、大同煤業漲幅也居前。建議密切關注會計政策是否變化。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