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如何“拿捏火候”
近日,博格(中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承辦了第二屆福建區人力資源管理大會,會上,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事務部主任、合伙人熊閩良律師從企業招聘、留人、員工離職等幾個方面,闡述了《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并傳授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在新法下應該如何實現轉型。
在企業招聘機制方面,熊律師表示:《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都有了新的規定,為了規避新規定所帶來的制度,都應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
更改入職流程
激勵補簽合同員工
熊律師介紹,《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構成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
這要求企業必須嚴格遵循“先簽訂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入職流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一律不予入職”這個要寫進規章制度,否則容易陷進書面勞動合同制度的陷阱里。
此外,有不少企業還存在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當務之急自然是與員工補簽合同,但卻反過來碰到員工不愿意與企業簽訂合同的情況。遇到員工不簽合同的情況,建議企業采用獎勵的形式,規定在某個時間段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每個月工資可以上漲100元,超過幾天簽訂的漲50元,如果還是不簽的就拿不到獎勵。
“不過,不可避免的還是會有一小部分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可以在規章制度里規定:‘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視為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熊閩良說道。
及時清理隱性用工
熊閩良介紹,前不久他到一家用工制度很規范的企業,結果幫他們審查后卻發現,該公司里至少有200名隱性用工。例如各個分公司辦事處的衛生工、煮飯阿姨等等,公司的花名冊里面從來沒有這些名字,公司也從來沒把他們當成公司工人,更別說跟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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