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接待分別出新規 對接處有灰色地帶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下稱《差旅費辦法》)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國內出差在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執行新的標準。
僅一個月之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下稱《公務接待規定》)印發,其中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在接待國內公務人員前來本地出席會議、進行考察調研等活動時照章辦事。兩套規定,對國內公務差旅活動兩個主體的行為進行了規范。然而專家指出,兩套規定之間仍有灰色地帶,執行中存在一定困難。
兩套規定之間仍有灰色地帶
先行公布的《公務接待規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對接待住宿、用餐、公務用車等做出了規定。其中明確,住宿以標準間為主,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用餐上,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
《公務接待規定》提出,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但對陪餐人數以及工作餐的菜品做出要求,明確“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公務用車上,接待單位應當安排集中乘車,控制隨行車輛。
隨后公布的《差旅費辦法》則由財政部下發,與《公務接待規定》在若干標準上一致,針對公務人員國內出差所產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作出規定。與2006年同樣是財政部下發的規定相比,明確了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可乘坐頭等艙﹔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隻能坐經濟艙。
除了這兩套規定,去年11月25日中央出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下稱《厲行節約條例》)規定,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準交納住宿費、餐費。
《公務接待規定》允許安排差旅人員乘車,允許安排一次工作餐。有專家指出,如果國內差旅人員受到了接待,又將相關票據拿回去報銷,會形成同一筆費用報銷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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