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多類”為商標申請人提供便利
新《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申請、商標使用、商標專用權保護等方面都做了修改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商標注冊申請方面,新《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孫智介紹說,“一標多類”是指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可以指定多個類別,且只收取一件申請費用的申請模式。與“一標多類”相對應的是我國目前采用的“一標一類”申請方式,即一件商標申請只能指定一個類別,指定多個類別就需要繳納多份商標申請費。對于在多個類別上注冊同一商標的申請人來說,“一標一類”不僅申請的經濟成本較高,手續也比較繁瑣。
“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以前申請也是采用"一標一類",之后改為"一標多類"申請制。”孫智說,從日本及我國臺灣地區修訂《商標法》的情況來看,修改《商標法》大致是為達到以下兩個目的:第一,為提高行政效率,節約社會成本;第二,為順應知識產權發展的需要。我國也不例外。商標注冊“一標多類”制度的明確,不僅與國際接軌,更順應了國內知識產權發展現狀,對于簡化申請人的申請程序,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積極意義。
據了解,我國注冊商標年申請量連創新高。2013年前11個月,商標申請量就達到171.66萬件。商標評審案件申請量7.17萬件。面對這樣的發展趨勢,完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節約社會成本就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
依照新《商標法》,申請人就同一商標在多類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只需提出一份申請,此時審查員只需要審查一份申請,倘若核準注冊,也只需要授予一個商標注冊號,無需再審查多份商標注冊申請、也無需再根據商品或服務的不同類別逐一授予商標注冊號。這樣,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時間縮短了,不僅提高了行政效率,也保障了商標注冊申請人權益,同時又節約了社會成本。此外,新的商標注冊申請制度也會為商標續展的申請與審查提供便利。
不過,雖然“一標多類”降低了申請人費用,但也不必盲目指定多個類別,還是要結合申請人的經營范圍有針對性地予以注冊保護。否則,若連續3年未進行商業性使用,其他人可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因此,申請人應考慮多類別注冊的風險。
在孫智看來,新的商標注冊申請制度帶來的新問題亦需要謹慎處理。若多類申請中,部分類別商品或服務不能夠獲準注冊的時候,如何駁回申請,又如何保留能夠被核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目前,國際上通常把商標分割制度作為“一標多類”相配套的相關政策,這值得我國吸收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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