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言人不是24小時熱線電話接聽員
據記者報道的查崗情況,隨機撥打了30個電話,12個接通并接受了采訪,9個無人接聽,9個接通后表示正在開會或正在忙。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就是:法院的發言人大多數是兼職狀態,也就是說他們還有本職工作需要完成,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發言人沒有時間發言。
公布新聞發言人的聯系方式是一種嶄新的新聞發布制度,有利于讓社會大眾能第一時間直接對司法工作提出自己的疑問。在司法程序和工作中的確存在著信息公開滯后,程序過程不夠透明,媒體大眾只能等著司法機關的“通知”。但是,這樣一個方式,媒體及社會大眾一下子就從被動轉為主動,一旦有任何疑惑,拿起電話就能問個明白;況且,還帶有一個附加功能——查崗,原來總不能跑到法院去看看他們都在不在,現在也是只要拿起電話就能明白清楚。
這種方式的利端不言而喻,自然是好,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不是“百利而無害”了。其具體細則還急需細化,公布的大多數屬于發言人們的私人手機號碼,那么撥打時間就應該規定在工作時間,撥打的過程也應該錄音,以保障通話雙方能夠對發言內容充分負責。在保障社會大眾知情權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發言人的個人生活更不能影響各位兼職發言人的本職工作。
試想,不僅媒體想借此機會直接約采訪,社會大眾本就對相對嚴肅謹密的司法工作充滿好奇,這也為大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答疑解惑”熱線,如若發言人的電話每天24小時都在響,所有人可以對他們“暢所欲言”,可以隨意表達疑惑,憤怒,不解,態度不好就是工作觀念沒放正,不接就是不負責任,就是“何必公布這作秀的電話號碼”。所以,既為了保障發言人的基本權利,又為了避免因為規范不夠最細化而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要細致工作,充分詳盡地正確推廣新型發布制度,明確發言人不是24小時熱線電話接聽員,不要讓好事變成“壞事”。
物極必反,任何方案機制都要堅持適度原則。如果每次“查崗”電話中發言人都有充足的時間和充足的耐心和對方“長篇大論”,有些人是不是又該擔心發言人只有接電話這一項工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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