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商標案終審:一代巨星在中國法院討回了公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球星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商標系列案”終于告一段落。
“蹭”了美國球星喬丹這么多年的喬丹體育,終于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作為一代籃球巨星的喬丹,也在中國法院里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前身是“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的喬丹體育,和美國球星喬丹本無淵源。只是20多年前,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整體環境并不完善的情況下,這家鞋廠打了“喬丹”的擦邊球,利用當時如日中天的喬丹的名聲打開了市場。“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球星從2012年開始不斷起訴,官司已經打了8年,也讓喬丹體育錯過了2012年前后IPO的時間窗口。而這8年中,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也駛入了快車道。
今年1月14日,最高法發布了第22至24批指導性案例,2016年最高法終審的《邁克爾·杰弗里·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赫然在列。最高法通過該案明確:外國自然人的中文譯名符合條件的,可依法主張作為特定名稱予以保護,惡意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法院不予支持。
其實,早在2017年,最高法就將此案的判決精神寫入了《商標授權確權司法解釋》,其中明確:姓名權可以作為現行《商標法》所規定“在先權利”,可以排斥商標保護“注冊優先”的一般原則。
這意味著,法律杜絕了像“喬丹體育”這樣故意濫用外國名人的注冊商標的后窗程序,今后中國企業都要把心思放在打造自家品牌上,別再指望蹭外國名人來營銷。這有利于維護權利人的人格尊嚴,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凈化商標注冊和使用環境。
當然,還是要看到知識產權訴訟的復雜性,特別是之前球星喬丹維權時間較晚,喬丹公司早在2001年前后注冊的多個“喬丹”商標,已經超出申請商標撤銷的5年時限,這些商標個案如何處理,尚有一定的爭議。
但是,中國日益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也讓喬丹體育品嘗到了“毒樹之果”的苦澀,手頭尚存的“喬丹”商標的價值正在縮水。特別是2016年、2019年、2020年,最高法三次就“喬丹系列案”做出終審裁決,通過司法裁決的形式,將其“傍名人”的原罪昭告天下,彰顯了中國司法的公正嚴肅、保護知識產權的一視同仁,讓更多消費者認清喬丹體育和一代籃球巨星沒有關系。
哪怕喬丹體育贏得其中的“籃球手剪影”的肖像權官司,喬丹系列商標也正在貶值。甚至喬丹體育也在調整品牌名稱和標識,如“喬丹體育”的字樣開始縮小并弱化,突出使用QDSPORTS等副品牌,這是利用司法政策倒逼企業上岸、轉型、走正路。
近年來,中國的國家影響力、企業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和外國的商務、司法溝通和聯系越來越緊密,像喬丹這樣的“洋維權”也多了起來。比如,去年12月,李小龍的女兒起訴“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圖標,索賠經濟損失2.1億元。這一定程度上說,是好事。
當下,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成為中國加大對外開放,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商標法修正案》,提升了商標侵權的違法成本,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賠償額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也正是中國越來越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吸引來更多的“洋維權”。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還晚了,也就意味著轉型晚了,付出的代價更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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