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個嚴格”強化差旅費管理
為加強和規范新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切實將新疆人民政府出臺的《自治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各項管理規定落到實處,自治區財政堅持“四個嚴格”強化差旅費管理。
一是嚴格黨政機關出差審批管理。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同時,規定工作人員出差必須按規定經單位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出差,不予報銷差旅費。
二是嚴格和細化各項要求和標準。根據公務活動實際,對出差活動食、宿、行、預算和報銷等關鍵環節作出了嚴格細致的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出差單位、出差對象、出差項目、配套改革等各項要求,規范了事前審批控制、事中規范、事后監督問責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
三是嚴格財務報銷制度。為避免向下級單位轉嫁差旅費負擔,明確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同時,明確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同時,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以公務卡方式結算。
四是嚴格監督問責。針對目前差旅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自治區財政嚴格制定出差活動的禁止性規定,即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嚴禁向接待單位轉嫁費用負擔。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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