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參加社保需邁過幾道坎?
通達勞務派遣公司(下稱“通達”)是株洲最早從事勞務中介的公司,總經理楊芳介紹,通達共向株洲20多家企業派出了約2000名勞務派遣工。“為保障每個勞務派遣工的權益,公司不僅成立了工會,還考核每一個勞務派遣單位的合法資質。”
“我們公司的勞務派遣工一般都從通達招聘。”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通達的經營十分規范,公司劃撥給通達的勞務派遣工的五險一金,通達都會一一按時繳納至社保局,并會張榜公布,從不克扣職工的社保費,甚至有些職工的技能培訓費用,通達還會主動承擔。
“可像通達這樣擁有合法手續,正規經營的勞務派遣公司并不多。”據楊芳統計,僅在株洲市就有大大小小的勞務派遣公司上千家,可真正“敞亮”經營的不過五六家。
“勞務派遣公司自定繳費基數的情況相當普遍。”楊芳說,有的勞務派遣公司為了從勞務派遣單位繳納的社保費中牟利,把勞務派遣工的工資設定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考核,繳社保時只按基本工資的數額計算繳納,截留一部分社保費。有的勞務派遣公司僅為勞務派遣工繳納工傷、養老和失業三種社保,克扣社保費。
“這還算好的。”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劉新華說,他接手的一部分勞務派遣工工傷案件中,就有勞務派遣公司沒有為勞務派遣工購買一分錢社保的。
“要落實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首先就應規范勞務派遣公司的經營。”劉新華認為,一些“黑心”的勞務派遣公司應依法取締,從源頭上保障勞務派遣工的社保權益。
第二道坎:勞務派遣工拒繳社保費
36歲的彭剛是一名勞務派遣工,在株洲某物業公司從事電工,在一次維修小區路燈時,他從樓梯上失足摔下導致左腿骨折。他找到勞務派遣公司、物業公司要求工傷賠償,兩家公司以彭剛自己不愿買社保為由,拒絕了他的賠償要求。
“證據證明是彭剛缺乏社保意識。”株洲市總工會首席勞動仲裁員曾文到兩家公司取證時,確實看到彭剛自己寫的申請書,希望社保費每月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自己,而在彭剛的工資條上,則比其他的電工多出“福利”一項,物業公司每月多發給彭剛近300元。
“這樣的約定是違法的,可這也反映部分勞務派遣工缺乏社保等法律意識。”曾文說,此案雖最終圓滿解決,但事實上此類案件層出不窮,許多勞務派遣工信奉“多得不如現得”的準則,覺得買社保自己也要扣錢,還得不到實惠,不如先多拿點錢到手是硬道理。
“其實企業也有自己的難處。”湖南一家民營制造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表示,企業也雇傭了幾十名勞務派遣工,可他們的流動性十分大,給購買社保的工作帶來諸多不便。
該負責人說,公司為勞務派遣工辦理人事檔案和保險等手續,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而有的勞務派遣工社保剛剛辦好,他就辭職去了工資更高的企業,這樣來回折騰,公司管理難度增大。
“其實,社保費以現金的形式發放是皆大歡喜。”該負責人解釋,有些勞務派遣工自己不愿意買保險,他們覺得到手的錢多就行,若公司將社保費以現金的形式發給勞務派遣工,一方面勞務派遣工的工資一月多出幾百元,另一方面,企業招人更具有競爭力,也減小管理難度。
“這種歡喜的背后有多種隱患,當務之急,我們就是要加強勞務派遣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曾文說,社會保險是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勞動者應享受的最重要的權益。
“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參與社保已經喊了很多年,為什么還會出現許多勞務糾紛?”曾文說,歸根究底是由于相關規章制度彈性大,勞務派遣相關規定的制定初衷難以在實施過程體現。
“政府要正確引導企業落實勞務派遣相關規定,幫助用工單位考量本單位的人力成本,建立起公開、透明的勞務派遣用工規范細則。”曾文認為,對于勞務派遣工勞動權益的維護是一個立體的,不局限于社保的購買,對于勞務派遣工的福利、培訓、提升及轉正的條件、標準等方面也應予以細化。
“有關部門還應加強相關的宣傳和監督。”株洲市總工會民管部部長汪建平說,此次《意見》出臺提出了非常具有指導性的要求和可操作的辦法,相關部門要加大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在落實勞務派遣工的參保問題上,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職工購買保險,也要引導職工,尤其是勞務派遣工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積極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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