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注意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全額繳足后,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增加的注冊資本不再分期繳付,應當一次全額繳足。注冊資本尚未繳足即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增加部分應與未繳部分一并按增資前章程規定的期限繳清。
減少注冊資本:(1)股東會決議;(2)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三次減資公告報樣(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3)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擔保情況的說明;(4)驗資報告(采取分期繳付注冊資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付注冊資本的,申請辦理減資登記時,不提交驗資報告)。
變更經營范圍:增加的經營項目中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變更發起人:(1)股東會決議;(2)新的發起人的資格證明;(3)轉股協議;(4)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單》(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業)。
發起人變更姓名或名稱:(1)股東會決議;(2)發起人姓名或名稱變更的證明;(3)變更后的發起人資格證明。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經營范圍除外),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份,并加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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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書》;
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材料(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章程作出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增加注冊資本:(1)股東會決議;(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企業交存入資資金憑證》第二聯;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3)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4)以未分配利潤、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紅利轉增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年度審計報告,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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