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用語分類整理非常重要
公文中表示對機關、單位、集體、個人不同人稱稱呼的詞語。一般性稱謂用語用于上對下、下對上、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如“本(廳)、我(廳)、該(廳)、你(廳)”等。表示尊重的稱謂用語多用于下對上、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如“貴(廳)、××長”等。黨內一般稱“××同志”。
公文中用來承接上文并引起下文的詞語。常用于通知、決定、報告、計劃、規章制度等文種。一般結構特點:前面以一介詞結構承接上文,后面用一個基本固定的結構形式引起下文,如“根據……特作如下決定”、“為了……提出如下意見”等。承啟用語的上文一般較為簡短,下文是文中內容的主體部分,并多用條款形式表達。
公文中表明對下級來文批示意見或向下批轉、轉發公文的詞語。常用的有“批示、審批、閱批、核閱、閱示、批轉、轉發、頒發、印發、發布、公布、下發、下達”等。
公文中用在正文的全篇或段落開頭表示行文目的、依據、原因、背景等的詞語。如“據、根據、依據、查、奉、茲、按照、遵照、依照、為了、關于、由于、鑒于、隨、隨著”等。
公文中表示作者某種期望和請求的詞語。多用于上行文、有時也用于平行文和下行文。常用的期請用語有“請、敬請、懇請、提請、報請、擬請、希、望、希望、切望、熱望、盼、切盼”等。
公文中用以連接具體情況敘述和總概性敘述的詞語。綜合用語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常用的綜合用語有“為此、據此、值此、至此、有鑒于此、綜上所述、總之”等。
公文中表示作者意見、態度的詞語。按表態用語的輕重程度可分為明確表達用語、模糊表態用語。明確表態用語有“應、應該、同意、不同意、批準、照此辦理、遵照執行、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等。模糊表態用語有“原則同意、原則批準、似應、擬同意、參照執行、供參考、可借鑒、酌情處理”等。
公文中表示征請、詢問對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詞語。主要用于上行文的結尾和平行文的結尾。常見的征詢用語有“當否、可否、妥否、是否可行、是否妥當、是否同意、如有不當、如無不當、如有不妥、如果不行、如果可行、意見如何”等。
公文中表示引述來文的詞語。主要用于批復、復函、指示、決定等文種。常用的引敘用語有“收、接、悉、前收、前接、現收、現接、近收、近接、驚悉、欣悉、收悉、聞、近聞、驚聞、欣聞、喜聞”等。
公文中表示全文結束的詞語。不同的文種對結尾用語有不同的要求。如請示的結尾用語可用“以上請示當否,請批復”,“妥否,請批示”,“上述意見如果可行,請批準”等;報告的結尾用語可用“以上報告如有不當,請指示”,“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執行”等;通告的結尾用語可用“特此通告”,“此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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