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公示程序與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需要必要的程序,就是要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協商確定,那么協商確定后的規章制度是否就已經具備法律效力了呢,顯然不是,先的勞動合同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均規定一個必要的程序,那就是公示程序或者告知全體職工程序。缺少這個程序,同樣,企業的規章制度也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那么,如果企業的規章制度不經過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呢?
1、承擔行政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與警告
2、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失去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如感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公示程序或者沒有告知職工的無效。
4、不能作為處分員工的依據
只有依據合法的規章制度做出的處罰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經過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法律效力,否則,做出的處罰決定無效,如果職工提起仲裁或者訴訟,都將承擔敗訴后果。
5、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戶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上述情況,作為企業,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應對策略呢?
1、規章制度在經過合法程序確定后,一定要講過公示陳旭,用人單位必須向全體職工公示,否則,部隊職工產生效力。實踐中,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公示:
A:委托工會進行公示,并保留相關證據。
B:在乳汁登記表中增加聲條款,聲明職工在入職的時候,已經看到了企業公示的規章制度或者已經看到了公司企業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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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公示,并以適當的方式晚報保留駐相關的證據。
D: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列名職工已經閱讀了企業的規章制度。并且要說明那些企業的規章制度,不能籠統地說企業的規章制度。
E: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企業要想讓規章制度完全合法,最好是在已經具有的規章或剛剛通過的規章制度中,讓職工閱讀后簽字認可,這個市所有規章制度系列文本中最關鍵的一點,正是由于這一點,很多的企業根本就沒有做到,往往導致企業與職工出現爭議糾紛后,職工否認看到過類似的企業規章制度,否認規章制度的效力,當然否認給予該規章制度所作出的各種決定。
許多員工說,在麥當勞等管理先進的企業里,不可能發生勞動爭議案件,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一起與職工在規章制度上約定的非常明確,并且每一個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完善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制定,并且最關鍵的一點是,制定后的規章制度不但進行公示,更觀念的一點,使每一個規章制度都經過了所有的員工簽字認可。這樣制作的規章制度在法律上才是合法有效的。
對于職工入職以前的企業規章制度,這些大的公司]都會在職工入職的時候簽訂大量的規章制度閱讀證明,證明職工已經熟知企業的規章制度并按照規章制度質地個內容完全履行。所以,這樣的程序制定與告知的規章制度,每一位員工都知道是合法有效的,也就不會存在分歧,更不會存在案件爭議的問題了。
F:關于如何進行公示。勞動合同法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沒有做出具體的約定內容,在什么時間公示,公示的時間多長,在那里進行公示、公示地點是否必須所有員工都必經之地,如果沒有這樣的必經之地怎么辦,這些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沒有進行明確規定,一般司法審判程序中規定,如果企業有公示欄的,在公示欄的張鐵視為進行了公示,但是,這種證據的保留比較困難。筆者認為,最好的情況就是讓全體職工閱讀簽字。以備將來出現爭議糾紛的時候沒有合法的依據。再者,作為企業的規章制度,每一位職工也都有義務學習,所以在職工學習的時候簽字認可制度并將簽字后的資料企業進行保留。是非常重要的。
G :當然,公司還有其他的方式,比如用OUTLOOK;電子郵件、網站、宣傳欄,這些都因為舉證責任困難,建議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使用。
企業規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程序,使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必經程序,建議企業在制定好規章制度以后,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示或者讓所有職工進行簽字,當然,對于不簽字的職工,建議首先協商談判,如果協商不成,建議及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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