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穩步推進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
如何使企業輕松、便捷地了解政策,滿足企業申請和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的需要,是小微企業名錄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當前,工商部門正在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科學實施,穩步推進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目前,總局經濟信息中心正在與總局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確保年底前完全實現全國小微企業名錄系統統一上線的目標。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名錄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小微企業名錄系統由工商總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建設,各地要按照總局的統一要求進行規范建設。對此,工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各地要按照統一標準、共同建設、信息共享的原則推進名錄建設。系統中屬于總局規定的內容和項目,各省要嚴格執行,確保數據格式、界面風格統一,以便于識別和使用。
按照這一標準,企業無論從哪個地方、哪個入口進入小微企業名錄系統,所得到的信息都是一致的、相通的,系統界面風格、數據格式都是統一的,要給企業、公眾一個整體劃一的形象。“小微企業名錄建設不僅要保證公示信息的準確、完整和及時,更要充分體現使用便捷、服務體貼,讓企業真正感覺到這個系統有用、好用,進而愛用、常用。”總局經濟信息中心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信息共享是小微企業名錄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如何建立扶持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做好信息內容管理和維護工作?經濟信息中心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信息化部門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和信息化集中建設優勢,以問題為導向,充分利用新技術手段積極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優化系統設計,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做好技術支持和運維保障工作。同時,他表示要特別處理好小微企業名錄系統與綜合業務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其他各類系統的關聯關系,確保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成為一體化系統中的有機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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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23號)規定:嚴格發票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應未達起征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同時,應對其發票領購的數量和版面實行有效控制,對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應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
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進行征稅。各地應加大對未達起征點戶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力度,依法處理為其他納稅人代開發票或轉借、倒賣發票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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