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工作中要如何避免差錯?
出納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差錯種類很多,其主要表現在:記帳憑證匯總表不平,總分類帳不平,各明細分類帳戶的余額之和不等于總分類帳有關帳戶的余額;銀行存款帳戶調整后的余額與銀行對帳單不符等。在實際工作中常見的記錄錯誤主要有以下兩種:
1、會計原理、原則運用錯誤。這種錯誤的出現是指在會計憑證的填制、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核算形式的選用、會計處理程序的設計等會計核算的各個環節出現不符合會計原理、原則、準則規定的錯誤。例如,對規定的會計科目不設,不應設立的卻亂設,導致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不真實;對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不嚴等。
2、記帳錯誤。主要表現為漏記、重記、錯記三種。錯記又表現為錯記了會計科目。錯記了記帳方向,錯用了記帳墨水(藍黑墨水誤用紅水,或紅水誤用藍黑墨水),錯記了金額等。
3、計算錯誤。主要表現為運用計算公式錯誤;選擇計算方法錯誤;選定計量單位錯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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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財務報表(以下簡稱“合并報表”)的直接合并法,是指母公司合并報表時,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不按權益法進行調整,而按照母、子公司各自資產負債和實現的凈損益相加后,抵銷其內部投資、內部交易和內部其他往來事項,在此基礎上編制合并報表的方法。與該合并方法相對應的,是先按照權益法對其股權投資進行調整后,再進行抵銷合并,這種合并方法稱為調整合并法,或稱權益合并法。本文根據直接合并法的基本原理,通過分析,介紹直接合并法的下合并報表的編制。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以下簡稱《講解》)第三十四章中規定:合并報表準則也允許企業直接在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編制合并報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報表應當符合合并報表準則的相關規定。
以上規定說明:(1)上述規定,是采用直接合并法合并報表的依據和由來。(2)以上規定還對采用直接合并法設置了附加條件,即生成的合并報表應當符合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的規定。對這一規定的解讀,應當是廣義的,所謂“合并報表準則”,根據《講解》內容,不但包含第33號準則《合并財務報表》的規范,還應包含第2號準則《長期股權投資》和第20號準則《企業合并》的規范,理由是第33號準則中并沒有規定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報表時應依據購買日取得子公司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這只是第2號和第20號準則的規定,但《講解》的案例解題已應用這一規定。(3)符合準則的相關規定,只能是總體上的,如資產或負債合計、所有者權益合計,采用直接合并法應與采用調整合并法生成的數額應當相等,但個別項目上并不能做到這一點。
調整、抵銷分錄中,有一特殊分錄值得商榷,即一道分錄同時兼有調整、抵銷性質,比如,抵銷母公司從子公司分得現金股利,《講解》上列示的分錄為借記“投資收益”項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講解》上說明是一方面抵銷原成本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確認P公司收到S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權益法分得現金股利應沖減股權投資)。就是說,該道分錄兼有調整和抵銷雙重性質。鑒于按權益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在直接合并法下不再使用,作為內部交易事項,成本法下分配現金股利時,子公司分錄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而母公司則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因此抵銷時,應為借記“投資收益”項目,貸記“未分配利潤”項目。
調整分錄,底稿上均登記在個別財務報表(借方、貸方)欄目內,抵銷分錄則登記在“抵銷分錄(借方、貸方)”欄目內。一般情況下,從屬性上界定這兩類分錄并沒有多大意義,筆者多年來演示合并報表,均將調整、抵銷分錄放在一個欄目中登記,統稱“調整、抵銷分錄(借方、貸方)”欄目。如此,母、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欄目的調整分錄欄可以不設,節省了不少空間,而結記的“合并金額”仍符合相關要求。
調整分錄一般處理以下問題:(1)因子公司與母公司會計政策、會計期間不一致而對子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2)屬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報表時,按照購買日子公司資產、負債公允價值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3)按照權益法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進行調整。
抵銷分錄一般處理以下問題(不含合并現金流量表項目的抵銷):(1)企業集團內部債權與債務的抵銷;(2)存貨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的抵銷;(3)內部固定資產交易的抵銷;(4)內部營業收入和內部營業成本的抵銷;(5)內部購進商品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使用時的抵銷;(6)內部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的抵銷;(7)內部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等減值準備的抵銷;(8)內部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的抵銷;(9)集團內部企業相互間權益性投資的抵銷,包括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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