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設全國首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
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全國首個法官權益保障自治組織——江蘇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成立,并將北京法官馬彩云因公殉職的2月26日確定為“法官權益保障日”。
江蘇高院審委會委員、民三庭庭長、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宋健介紹說,作為全省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這項工作于2015年年中正式啟動。2016年2月2日,省法官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江蘇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章程》,經全省三級法院法官民主推選委員候選人,省法官協會常務理事會2月29日討論通過。
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但當前法官權益保障面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宋健說,隨著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法官職業壓力和責任進一步加大,這些都對法官權益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法官權益保障不僅事關法官自身發展,更關乎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據了解,作為首個法官權益保障的省級自治性組織,同時也是公益性組織,江蘇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將作為獨立于受害法官、所在法院及侵害方以外的第三方參與損害法官權益事件的調查,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具有三項職責,即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給予援助;協調、督促法官權益保障措施的落實;指導法官正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據介紹,江蘇確定了法官個人請求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予以援助的七項情形:侵害法官人格尊嚴、損害法官名譽的;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的;妨礙法官依法獨立辦案的;違法追究法官審判責任的;錯誤作出法官懲戒決定的;違反規定不當考核法官審判業績的;損害法官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經過調查將作出三種處理:對外發表聲明,澄清事實真相,消除負面影響;代為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要求采取保護措施,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向有關方面提出建議,要求糾正不當做法。
相關鏈接:
崔某于1988年到某公司工作。2005年3月,崔某擔任該公司下屬單位負責人時,因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張某挪用資金被查處,該公司遂作出與崔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隨即停發了崔某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崔某不服,于2005年12月申請勞動仲裁。歷經兩年多的仲裁、訴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3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該公司對崔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判決書生效后,崔某多次要求公司安排工作,但該公司以不好安排等理由予以推脫,至2015年8月一直未安排工作,也未發放任何工資待遇。2015年9月,崔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根據當地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標準補發2005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間的工資26萬元。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根據已生效的終審判決,該公司與崔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規定:“因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公司應按照崔某正常工資水平向其支付2005年4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待崗期間的工資,考慮到崔某離開工作崗位已久,無法估算崔某的正常工資水平,仲裁委最終裁定公司按照本單位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標準補發崔某待崗期間的工資。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