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撞上司被開可找律師幫忙維權
為表達感謝,受援人小劉(化名)來到四川·成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將一面錦旗送到了援助律師手中,感激地說:“要是沒有援助律師幫忙,我的權益不知何時才能得到維護。”
小劉是一名在城市務工的90后,2012年6月,她受聘到成都高新區某購物中心上班,從事收銀工作。2015年1月1日,購物中心以其不服從領導安排、惡意頂撞領導等原因將其開除。她不服,以解除勞動關系賠付為由將對方訴至仲裁委。
2015年4月23日,成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作出仲裁裁決書,支持了小劉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仲裁請求。公司方在收到裁決書后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
小劉無奈之下又向四川·成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尋求幫助。經了解得知:2012年6月18日,受援人經聘用到高新區某購物中心上班,從事收銀工作。試用期滿后,購物中心與受援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因需蓋章,合同在受援人簽完字后就收走。2013年初因小孩子上學問題,受援人索要勞動合同。而購物中心告知因職員離職,合同無法找到。公司又與受援人重新簽訂了一份,時間倒簽為2012年9月1日,加蓋了公章,并告知受援人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廢。在律師的幫助下,小劉向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2015年7月29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撤銷了仲裁裁決書。2016年3月20日,高新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確認小劉2012年6月18日至9月30日與高新區某購物中心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012年10月1日起與成都市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民事判決生效后,四川·成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繼續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再次為受援人向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起訴相關經濟賠償。今年6月13日,案件被高新區人民法院受理,并予以先行調解。6月17日,在法院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就社會保險、公積金以及解除勞動關系賠付達成和解,公司向當事人支付賠償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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