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調整
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網站獲悉,今年2月份,鄭州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從發布之日(2016年2月16日)起執行新標準。也就是說,新的住宿費標準已經執行半年多了。《通知》提到,新的住宿費有省內、省外兩個限額。
【省內出差】
普通公務員
住宿費最高500元
在省內出差,不同級別公務員去不同區域,住宿費標準各有不同。
對普通公務員來說,到洛陽出差,住宿費標準最高,每人每天最高500元;如果是到洛陽以外的16省轄市城區出差,每人每天最高330元。
如果是廳局級干部,這個標準會有所上調。具體為到洛陽,每人每天最高720元;到洛陽以外的16省轄市城區出差,每人每天最高480元。
如果是省級干部,到洛陽出差,住宿費每天最高1200元,而到洛陽以外的16省轄市城區出差,每天最高800元。
此外,鄭州市市直駐外單位人員到鄭州市城區辦事,每人每天住宿費最高380元。
【省外出差】
省部級干部
住宿費最高1100元
《通知》提到,如果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則主要參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該標準于2016年1月1日起調整。
根據新調整的住宿費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準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
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費標準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比如,司局級以下干部如果到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出差,住宿費每人每天最高350元;到北京出差,則為每人每天最高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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