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讓職工津貼法規失去生命力
部分津貼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地難問題早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例如,每年盛夏時節,高溫津貼落地難的話題總會成為輿論熱議的對象,新聞媒體年年關注,輿論也是年年呼吁,但是這一問題濤聲依舊。盡管中央到地方的立法機構都不乏各類津貼的法規,并且這些法規看起來也很美,但始終無法被執行到位,究其原因無外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宣傳不到位,導致部分職工不知曉可以享受津貼,另一方面則是職工擔心其要求用人單位發放津貼后被報復甚至失業而選擇沉默。
當某些法規執行的經濟成本或其他成本過高,且這種成本維權者普遍不能承受之時,這些法規就已經失去了應有的生命力,既不能規范某種社會行為,也無法約束某些社會行為。而由于有些季節性津貼、臨時性津貼具有偶然性強、額度普遍較低等特征,因此很多職工不愿意因為這點錢給用人單位找不痛快,畢竟弄不好就會因小失大。
很多職工也知道用人單位不依法及時足額發放津貼,可以依法維權,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津貼、補貼發放產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職工可以向工會組織反映情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設身處地地站在職工的角度考慮,為某些微不足道的津貼如此興師動眾的維權根本就不現實。
例如,上海市的法規就規定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后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作為中國經濟發達城市的上海,其法定的夜餐費甚至連像樣的方便面都買不到,任何維權索要夜餐費的行為都注定是“賠本的買賣”。當維權成本遠遠高于維權收益時,所謂的立法規定也只能淪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甚至就是個笑話。
當某些法規執行的經濟成本或其他成本過高,且這種成本維權者普遍不能承受之時,這些法規就已經失去了應有的生命力,既不能規范某種社會行為,也無法約束某些社會行為。部分津貼落地難的根本原因就是關于津貼的相關立法已經失去生命力,其存在的價值僅僅是看起來很美,職工自身都不愿意主動維權,淪為“紙上權益”自然無可避免。
既然有些關于職工津貼的法規已經失去生命力,嚴重缺乏執行的可能性,那不如盡早修改或直接廢除。當然,津貼相關法規也不是一廢了之,而是要讓津貼制度的初衷以更具有執行力的方式或更恰當的名義讓職工受惠。首先,立法機構可以考慮將津貼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對于某些崗位直接提高其最低工資水平,不再將津貼單獨劃出來。其次,津貼標準明顯過低的地區,應該及時修改津貼的標準,標準的設定必須充分考慮經濟增長水平和當地消費水平,并按照工作崗位的不同來設置相應標準。最后,立法降低職工維權成本,主要是簡化維權的程序,強化對職工維權方法的指導,還要建立嚴格的維權人信息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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