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20年得不到落實職工津貼該怎么辦
勞動者的尊嚴在于靠雙手為自己創造幸福生活,勞動者的獲得感來自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津貼難題年年談,年年津貼難落實——希望我們能夠早日告別這種讓人尷尬的現實。津貼是為了補償職工在特殊勞動條件和艱苦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和特殊的勞動消耗而支付給職工的報酬,常見的有高溫津貼、低溫津貼、夜班津貼、生育津貼等。
在夜班津貼標準多年“不長個兒”“不落地”的地方中,居然有發達繁榮的一線大城市。上海市的夜班津貼,執行的仍是1995年該市幾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調整中、夜班等津貼標準的通知》中的標準:從事中班工作到22時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為2.2元;從事夜班工作到24時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為3.4元;從事夜班連續工作12小時的,夜班津貼標準為4.4元。20多年過去,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漲了10倍,而夜班津貼卻“我自巋然不動”。
職工的高溫津貼、夜班津貼、生育津貼等津貼,不是根據企業效益的不同而浮動的“福利”,而是法律規定的權益,這在《最低工資規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法規中早已明確,是一個無需普及和討論的法律常識。然而長期以來,津貼問題作為媒體話題一直熱度不減。社會輿論常常談論、總是在呼吁,這一方面說明現實中津貼標準過低、津貼不到位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關系中的某種弱勢。
一項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者權益,如果只是“看上去很美”,受損害的不僅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法律自身的權威。只有規范的用工環境才會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只有讓法定權益從紙上真正落入現實才能維護法律的權威。尤其在當下,提高某些長期“不長個兒”的津貼標準、解決津貼發放不到位問題,更關乎企業、行業甚至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軟性競爭力。
解決津貼淪為紙上權益的難題,一個很大的障礙在于一些企業和經營者“揣著明白裝糊涂”。在用工方和勞動者關系不對等的情況下,解決這個難題,單純呼吁提升職工的維權意識、讓職工自己去維權并不現實。在媒體的相關新聞報道中,一再提及的現實,就是監管的乏力。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對落實職工津貼情況不檢查、不監督,對勞動者維權行為支持力度不大,甚至對用人單位的錯誤行為持放任自流的態度。所以,要讓職工津貼變成真切可感的實惠,需要法律亮出鋒利的牙齒、需要監管部門施以雷霆般的手腕。
與此同時,解決津貼“不長個兒”問題也同樣重要而緊迫。對此,各地政府除了切實樹立“以人為本”理念之外,還要完善相關制度和規定,建立津貼標準和社會經濟水平聯動機制;另一方面,應從更高層面加大勞動權益保障監察執法的力度,倒逼各地與時俱進地提高包括津貼在內的職工收入水平,切實保障職工的各項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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