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銀行轉賬結算具有哪些意義
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除了規定的可以使用現金結算的以外,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等相互之間發生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撥、信用往來等等均應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通過銀行實行轉賬結算。實行銀行轉賬結算具有如下意義:
第一,實行銀行轉賬結算,用銀行信用收付代替現金流通,使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只有結算起點以下的和符合現金開支范圍內的業務才使用現金,縮小了現金流通的范圍和數量,使大量現金脫離流通領域,從而為國家有計劃地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貨膨脹創造條件。
第二,銀行轉賬結算是通過銀行集中清算資金實現的,銀行通過使用各種結算憑證、票據在銀行賬戶上將資金直接從付款單位(或個人)劃轉給收款單位(或個人),不論款項大小、繁簡,也不論距離遠近,只要是在結算起點以上的,均能通過銀行機構及時辦理,手續簡單,省去了使用現金結算時的款項運送、清點、保管等手續,方便快捷,從而縮短清算時間,加速物資和資金的周轉。
第三,實行銀行結算,有利于聚集閑散資金,擴大銀行信貸資金來源。
第四,實行銀行結算,各單位的款項收支,大部分都通過銀行辦理結算,銀行通過集中辦理轉賬結算,便能全面地了解各單位的經濟活動,監督各單位認真執行財經紀律,防止非法活動的發生,促進各單位更好地遵守財經法紀。
第五,實行銀行轉賬結算,可以避免由于實行現金結算而發生的現金運輸、保管過程中丟失、被搶、被竊等不測損失;并且由于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不論款項大小,時間長短,都有據可查,一旦發生意外情況也便于追索,從而保證結算資金的安全第六,實行銀行結算,銀行監督各單位認真履行合同,遵守信用,從而減少由于對方單位不守信用而帶來的損失。
第六,實行轉賬結算,銀行可監督各單位履行合同,遵守信用等情況,從而減少由于對方單位不守信用而帶來的損失。
所謂銀行結算起點是指辦理每一筆銀行轉賬結算業務的最低金額。凡是不足結算起點金額的款項收付,通常需用現金進行結算,銀行不予辦理轉賬結算。國家規定銀行轉賬結算起點,既要有利于控制現金結算,同時也不能影響各單位之間資金收付和經濟往來的正常進行。
結算起點過低,則銀行轉賬結算的業務量將大為增加,既會給銀行增加壓力,同時也會妨礙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業務的開展;而結算起點過高,則會擴大現金結算范圍,不利于國家對現金流通量的控制,因此銀行結算起點必須適度。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現行銀行結算起點為1000元。當然各種具體的銀行結算方式的結算起點是不同的,比如銀行匯票匯款金額起點為500元;銀行本票不定額的金額起點為100元,等等。有關這方面具體內容將在后面的有關項目中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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