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國標棉花檢驗執行 針對皮棉公檢而論早訊
筆者經歷了GB1103—72國標棉花檢驗執行的全過程,并長期從事棉花收購檢驗、生產檢驗及皮棉檢驗,也是推進新標準的忠誠執行者。正值新標準GB1103—2007推廣發展勃篷之機時,又參與了2009年國家大量儲備新棉的全過程。故此,算是有資格談點不成熟的看法。
堅定儀器化公檢、包包檢及上信息條碼勢在必行,是彰顯皮棉檢驗的公正公平的唯一之道,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然而,新標準GB1103—2007在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人為不利之因素,導致公檢指標部分數據失真誤檢,或說是新標準GB1103—2007仍存在誘發產生“人情檢”、“關系檢”的條件,最終破壞了新標準的原義。比如說,棉花的品級仍存在感觀檢驗結合色特征來評定品級,造成新標準依然需要人為的感觀檢驗。如此以來,必然造成品級評定的不公正或不真實。筆者認為,如果對馬值、色特征、成熟度及斷裂比強度等相關指標的評定,完全由儀器檢驗數值來評定的話,就杜絕了人為因素。
以2009年國儲棉為例。有些企業唯利是圖,棉花產地在A地,而公檢程序、信息條碼卻在B地產生;甚者先條碼,后對應生產相應數值的皮棉;還有A家條碼,B家棉包,進行人為配對,產生先“合棉”后配棉再入儲的現象,造成信息條碼、回潮與實際皮棉包中質量不相符。類似情況在2009年南、北疆各生產棉花企業在國儲棉入儲之中,處處可見,庫庫都有;以假充真、欺下滿上、魚目混珠皆皆必是。此類現象損壞了國家利益,更損壞了技術監督纖檢部門起初的良好形象,當然更破壞了纖檢執法的尊嚴。
分析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部分棉花生產企業唯利是圖,違規違法,滿報假報,造假制假,使纖檢執法機構防不勝防;二是纖檢部門存在一些部分技術執法人員的不很稱職,有“人情檢”、“關系檢”現象;三是纖檢機構有的執檢人員只重視電腦數據的集合,而忽視了對實際企業生產全過程中重點環節的實時監督,弱化了監督檢查的力度,給企業留下了制假造假、送假樣得真果的空間;四是部分棉花生產企業為造假制假特意將皮棉回潮探測儀探頭進行人為處理,使回潮探測儀所測值想要多少就是多少,使回潮數值完全失真;五是部分棉花企業在取樣、備樣中偷梁換柱,以次充好,循私舞弊,造成了初檢棉樣都是假樣。
筆者認為,第一,推進儀器化公檢,就應該取締皮棉品級檢驗中的感觀檢驗,把皮棉品級檢驗中感觀檢驗項目納入基層企業收購、生產檢驗中去。當今科技如此發達,完全有能力使品級評定指標實現儀器化。第二,纖檢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各種準檢儀器按照統一的標準校驗發證。要提升專業棉檢儀器操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技術能力,同時也要加強對纖維檢驗發證部門的監督力度,杜絕亂檢亂校、亂發合格證的現象。第三,對各棉花生產企業回潮探測儀予以科學、合理的監督及執法,杜絕企業對回潮率值的造假。解決了回潮的問題,也就解決了皮棉產銷、運、儲、用中的失重,真正實現棉花市場交易各環節的公平、公正和公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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