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解析國儲棉“霸王條款”背后的無奈早訊
2008年,受全球經融危機的影響,我國棉花產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首先從籽棉收購來說,從往年各收購站不惜血本爭相搶購,到2008年棉農賣棉難;其次就皮棉銷售而言,各棉花加工企業從門庭若市到無人問津,無論是棉農的不堪回首還是棉花加工企業的心有余悸。
不可否認國家的收儲政策在根本上起到了救農、救市的巨大作用,但在吸引棉花加工企業爭相競儲的同時,也召來了對其中幾點“霸王條款”的罵聲一片。罵聲一:入儲棉全部是經過公證檢驗的,入儲后仍需要復驗,國家公證檢驗的權威何在?罵聲二:入儲不但以凈重結算,入儲重量還以入庫后復秤重量為準,和業內慣例相沖突。
猛一看,罵得確實有道理,中儲棉公司分明是在趁火打動。但細想一下,中儲棉公司做為國家直屬機構,何以會有如此“霸王行為”?經過分析和近一年的深入了解,大多數人都和筆者一樣,透過個別棉花加工廠的弄虛作假,明白了中儲棉公司的無奈之舉。
先來分析罵聲一。本來《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明文規定:“國家儲備棉的入庫、出庫,必須經棉花質量公證檢驗,公證檢驗證書做為國家財政支付存儲國家儲備棉所需費用的依據”。但大家都明白,這項規定是建立在加工廠守法經營,嚴格執行國家棉花標準的基礎上的,即不弄虛作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可有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家,尤其是承包出去的加工廠,承包商幾乎年年都在換地方,使用的是別家的廠名、商標、條碼信息,信譽和責任對他們沒有任何意義和約束力。為了謀取高利,想出了種種不擇手段的辦法。輕者攤曬、挑揀送檢樣品;重者直接換樣。因此,檢驗結果和實際質量常常是兩碼事,中儲棉公司重復檢驗,耗費人力物力,應該可以理解為無奈之舉。
再來分析罵聲二。按碼單公定重量銷售,是棉花銷售行業不成文的慣例。公定重量是在凈重的基礎上,結合標準水雜,扣補實際水雜后,折算出來的重量。如果大家都循規蹈矩,用真實的凈重、水雜來折算公定重量,中儲棉公司大概也不會用凈重結價,而且搞平均主義,每噸統一加400元公定差價。首先中儲棉公司不相信、事實上也無法相信凈重的真實性。打包車間的電子秤信息和條碼系統是相連的,如果人為地在秤上做手腳是輕而易舉的事。其次,拋開雜質不談,僅僅一項回潮率,盡管相關部門三令五申,出臺了一系列的懲治措施,同時技術部門也一直在革新、升級,但只要商家想點小辦法,如降低在線回潮率裝置中探頭的感應度或在探頭周圍適當加溫,以擾亂正常的溫差補償,都可以達到降低在線回潮的目的。筆者計算過,凈重為一噸的皮棉,在雜質不變的基礎上,回潮率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公定重量就會增加10kg,按一批棉花40噸計,一個百分點就是400kg,那么兩個、三個甚至四個百分點呢?在利益的驅動下,有多少生產廠家還能潔身自好?
2008年棉花行業的熊市已過去兩年,感謝國家收儲政策也好,罵“霸王條款”也罷,國儲棉的沸沸揚揚已淡出人們的視線,筆者想借此就2008點國儲棉重新復秤和每噸平均補400元公定差價是否公平,淺談幾句和本文標題無關的閑話,絕無自相矛盾和討伐中儲公司之意,只是想借此與檢驗界的同行們探討一下而已。
首先,2008年國儲棉入庫后復驗凈重,小于復驗重量的,一律按復驗后得量結算,而大于復驗重量的,仍按報驗碼單重量結算,明擺著是將入儲企業和收儲公司擺在了魚肉和刀俎的位置上,其中的不公平是顯爾易見的。再說棉纖維本身的結構就決定了它的吸濕滯后性,也就是說棉纖維的放濕恒大于吸濕,尤其是氣候干燥地區。試想一下,一批棉花在露天貨場存放幾個月后,想要保持生產時的重量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收儲時給虧重定一個允差范圍是不是能讓買賣雙方都覺得公平、合理。其次每噸統一補400元公定差價,這對相對濕度較高、棉花回潮率較大的省份和地區來說,有些商家應該是偷著在笑,但筆者就自己所在的西北內陸棉區的南疆亞區而言,卻覺吃虧不小。本公司下屬五個軋花廠,真實的皮棉出廠水分平均在5.5%左右,雜質平均在1.1%左右。按2008年12600元/噸的價格算,在凈重的基礎上標準級每噸可補公定差價544元,也就是說每噸少賣了144元。當然,這點不公平只是針對少數干燥地區而言,確切地說,平均水雜之和7.77%是一個虧與賺的分水嶺,偷著笑的商家應該是在大多數之列。
歸根結底,應該感謝2008年國儲棉挽救了大多數棉花加工企業,而且促使大多數加工廠在產品、外包裝上狠下工夫,在無形中提高了產品質量,提升了企業形象,也就是說2008年國儲棉給所有的棉花加工企業都上了一課;即質量出效益,信譽促發展,是所有商者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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