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盼服裝行業規定"三包"
冬季羊毛、羊絨、皮草等冬季服裝進入了銷售高潮。物價的不斷上調,讓原本幾百元就能買到的一件羊絨衫,如今至少要賣到上千元。這樣的變化,讓消費者在購買時格外細心,但依然不能避免質量糾紛,并且由于價格高臺,服裝質量糾紛在原本就不少的基礎上愈演愈烈。工商執法人員面對“柔性規定”左右為難,消費者很無奈,而商家卻逍遙法外。
千元羊毛衫沒穿10天就“罷工”
家住皋蘭路的張女士上個月遇到一樁服裝質量糾紛事件,在與商家協商的過程中感到無奈不平。日前來到本報投訴,尋求解決的辦法。張女士9月27日在張掖路一家服裝專賣店買了一件羊毛衫,,僅穿了10天羊毛衫不但起球十分厲害,毛衫腰部下方平織面出現自然脫線的現象。上千元的羊毛衫,買回家10天,先是起球后又脫線,這讓張女士實在不能接受,于是她找到專賣店要求退貨或更換,但屢遭拒絕。該專賣店負責人的答復是,我們的品牌服裝,如果消費者買回去穿過就不會退貨或更換,這樣會影響我們的二次銷售,目前唯一的辦法就是對這件毛衫進行修護。在張女士來本報投訴的當天,記者隨張女士來到該專賣店進行采訪,該店負責人始終堅持對毛衫進行修護,并始終強調當時張女士在購買該毛衫時,毛衫沒有任何問題,并稱由于張女士所買毛衫是純羊毛的,起球正常。由于質地十分薄,出現脫線也屬于正常。
法律缺陷 執法人員執法難
記者找到轄區工商所采訪時,該所工作人員表示,今年以來,諸如張女士遇到的關于服裝質量方面的糾紛接二連三的發生,由于國家沒有出臺統一的服裝三包規定,服裝“三包”基本處于各自為政狀態,每個商家都有各自不同的三包規定。這讓消費者維權遇到困難。經介紹,自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產品質量法》,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000年9月開始實施的《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截至目前,我國共有23種產品被納入“三包”范疇,但是,包括服裝、珠寶首飾、家用汽車在內的數百種商品并未被納入三包目錄。對于未列入三包目錄的商品,可以按照企業規定或者商業慣例要求退換。比如,消費者因所購服裝的規格、花色、尺寸不合適要求退換的,只要不臟、不殘,不影響銷售,經營者應當予以退換。據記者了解,目前服裝質量售后一般都由商場或專賣店自行規定,沒有統一標準。很多服裝品牌專賣店都規定,7天以內衣服出現問題可以換貨,修補,但是不能退貨,這也是很多服裝商家的底線。
消費者呼吁服裝“三包”快出臺
就此事,張女士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她說:“作為商家只要消費者對其商品提出異議,要求更換或退貨時,就會一再強調服裝在消費者購買時沒有任何問題,出現問題就是消費者自身的原因,這樣的做法特別是對于大品牌來講無疑是對其品牌形象的重創。”在張女士看來,大品牌服裝并不是服裝本身價值高,而是品牌帶來的價值,品牌說到底就是過硬的質量,所謂質量不僅僅是服裝所用的材質、設計、穿著的舒適感,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本身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是價值的具體體現,難道一個價值1500元的羊毛衫,使用價值僅有10天,商家的一句“我們的毛衫薄,出現脫線是正常的,要小心洗滌穿著”這樣的解釋讓人匪夷所思。市場缺少自律,就需要法規來約束,市民急盼我市服裝“三包”規定盡快出臺。在具體規定沒有出臺之前,商家應人性化處理這類糾紛,而不是一味的用各種理由來搪塞顧客,在這個時候“商道”顯得尤為珍貴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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