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占莉:繭絲流通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引入競爭機制
“今年秋繭我集團只分配到58.5噸,是全年所需總量的1/30,等于一個壯漢每個月30斤口糧只給1斤,這叫什么事兒啊!湖州收烘體制不改革,湖州的絲綢產業就沒有辦法發展。”近日,筆者在浙江絲綢之路集團的內部刊物《絲綢之路報》上看到了浙絲二廠員工費麗瑛所說的這段話。
收烘體制改革的緊迫性,不僅江浙地區繅絲廠的員工感受深刻,身處西部的蠶農也對此深有體會。
今年5月,陜南蠶農將陸續開始交售第一批鮮繭。就目前各縣公布的鮮繭收購價格來看,均高于去年,但蠶農們還是心存疑慮。因為根據他們以往的售繭經驗,由于區域內收烘企業壟斷經營,造成壓級壓價時有發生,要想賣個定價,難上加難。以安康養蠶第一大縣石泉為例。去年鮮繭收購價每500克18元,但是除了繭販子,極少有養蠶戶能真正享受到這個定價。
其實,2001年國家就開始了鮮繭流通體制改革。原國家經貿委在2001年6月5日發布的《關于深化蠶繭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提出,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分割,推動蠶繭資源順暢流通,優化資源配置;培育和發展繭絲綢市場,建立在政府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蠶繭價格的機制,發揮市場在配置繭絲資源和結構調整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蠶繭質量和價格監督,維護農民和經營者的利益;推行和完善以公司(工廠)加農戶為基礎的繭絲綢貿工農一體化經營方式,形成相對穩定的蠶繭產銷關系;推動蠶桑生產規模化、產業化、專業化;加快繭絲綢行業技術進步,提高絲綢產品的科技含量和深加工水平,擴大生產企業的出口經營權,增加出口創匯。通過深化改革,促進繭絲綢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深化蠶繭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2002年2月4日《繭絲流通管理辦法》公布規定,鮮繭收購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有鮮繭收購資格證書,鮮繭收購資格證書應當注明收購鮮繭的區域范圍,并報當時的國家經貿委備案。規定桑蠶鮮繭和干繭實行省級政府定價或省級政府指導價。2007年8月1日,商務部制定的《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實施,對國內的鮮繭收購實行了資格認定制度。
由于各種原因,《關于深化蠶繭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頒布10年后,繭絲流通體制改革依然處于轉型期。此時,兩種體制交織,舊體制的障礙性作用和新體制的缺位影響,使整個行業出現了不少新問題和新矛盾。當前,蠶繭收購市場的現有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蠶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過去蠶繭實行“統一收購、統一定價、統一管理”,改革后,單一收購主體被沖破,多家收購主體在管理缺位和市場化運作的情況下,往往無序競爭,甚至出現惡性競爭,即個體的理性導致總體的非理性。大家都為自身利益爭搶繭源,影響了蠶繭質量,致使繭價大起大落,最終影響了企業和蠶農的投入發展信心。
仔細分析,我們發現,繭絲流通體制改革的中心思想是解決好流通管理中收和放的問題。我們將收購權完全收過來,就是過去的“統一收購、統一定價、統一管理”;而我們將收購權放下去,就是市場化運作,隨行就市。收起來,很可能出現僵化的結果;放下去,又會出現無序競爭。我們在收和放的矛盾中走了10年依然沒有走出一條讓蠶農和繅絲企業雙方都能滿意的路線,可見收放的把握與衡量是多么艱難。
繭絲流通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引入競爭機制。在目前繭絲綢加工能力已經過剩的現實情況下,通過拓寬鮮繭收烘渠道,引入競爭機制,使企業和蠶農在適當的市場競爭中獲得更為合理的利益分成。這一看似合理的做法事實上卻會出現多重問題。首先,這將使僧多粥少的局面更為嚴重,出現本文開頭提到的有實力繅絲企業“吃不夠”的現象。其次,在多頭收購、競價收購的過程中,科學的評繭工作如儀評工作難于開展,評繭方法回到了原始的手估目測一口價狀態,優質優價無法體現。加工環節不能全部做到按規定分類分級收購,客觀上存在著收統繭收毛腳繭等情況,對提高和保全繭質帶來了不利影響。
而如果實行統一收烘、統一配置呢?不可否認,鮮繭統一收烘、統一配置的收烘體制,緩解了繅絲企業壓力,避免了收購市場無序競爭。但是,收烘主體單一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壟斷經營,而且企業收烘成本高昂。
時至今日,繭絲流通體制改革的步伐依然沒有停止,收和放的火候問題還在討論。目前,政府在管理繭絲流通時,把重點放在了對收購主體的認定上。在《繭絲綢行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中規定要“嚴格執行《蠶種管理辦法》、《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和《全國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資格核準制度》”。逐步取消分散的收購小戶,將鮮繭收購資格逐步歸統到一些有實力的龍頭企業,這或許是一條不錯的繭絲流通體制改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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