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朋友9萬元奢侈品遭退回,為什么?
一件衣服,兩個產地
事件回放
送朋友9萬元奢侈品遭退回
2010年11月,北京商人孫先生在芬迪新光天地店和國貿店各買了2件芬迪羽絨服,一共花了89200元。隨后他將這4件羽絨服都送給了生意伙伴王老板。孫先生說,買衣服的時候,店員一再告訴他,服裝原產地為意大利。他也看過羽絨服的中文標簽,產地標注為意大利。
2011年5月,孫先生突然接到王老板司機的電話,讓他下樓取東西,司機將一個大購物袋搡到他懷里。孫先生一看,正是那4件羽絨服。司機挖苦道:“你是不是拿A貨(仿貨)糊弄人啊?”孫先生尷尬地接過被退回的禮物。
孫先生找來英文好的朋友幫助,才發現羽絨服內襯夾縫處的水洗標簽上,用英文標注著“MADE IN BULGARIA”(保加利亞生產)。
孫先生說,為挽回面子,他又花15萬元買了兩款LV女包送給了王老板。2011年8月,孫先生起訴芬迪(上海)商業公司(以下簡稱“芬迪公司”),以標簽和服裝實際產地不符構成欺詐為由,要求雙倍賠償178400元。
芬迪辯解:產地標錯了
在法庭上,芬迪公司同意退貨,但不同意雙倍賠償。
芬迪公司的律師承認涉案羽絨服確實產自保加利亞,但舉證表示,是芬迪意大利公司向中國區發貨時,開票時誤將產地標注為意大利。其工作人員在錯誤指示下制作了中文標簽,以致孫先生所購產品的中英文標簽產地表述不一致。
另外,律師稱:“那么貴的羽絨服,孫先生一次性地付現金,這和一般的奢侈品消費行為不吻合。一買就是4件,購買動機也讓人懷疑。”
法院審理:芬迪不屬于欺詐
2011年10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退貨退款,但認定芬迪公司不屬于民事欺詐。孫先生提出上訴。
孫先生的代理人祝維娜律師提出質疑:意大利方面“碰巧”發出錯誤配送信息,關聯公司“碰巧”未經驗證就制作了中文吊牌,質檢人員“碰巧”沒核對就批準商品銷售。但是這些“碰巧”不是芬迪公司的失誤,而是故意欺詐。
2011年12月14日,二審法院裁定該案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涉案羽絨服的水洗標以英文標注了實際產地,可見芬迪公司并未隱瞞真實產地,所以不能認定芬迪公司實施了欺詐。
但有專家認為,中文標簽印的產地是意大利,英文標簽印的產地是保加利亞,是明顯的欺詐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應該由商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雙倍返還貨款。
芬迪國貿店 “保加利亞產”不少見
在訴訟過程中,芬迪公司承認:“涉案服裝系芬迪意大利公司委托保加利亞生產商進行生產,后由保加利亞的生產商將服裝寄回意大利,由芬迪意大利公司統一發貨給我公司。”
芬迪公司堅稱,之所以衣服上的中文標簽標注了“意大利”,是因為芬迪意大利公司傳過來的信息就是“產地意大利”。
芬迪公司的律師還提交給法院一份《產品情況說明》。從隨附的清單里記者發現,2010年11月,僅芬迪國貿店就銷售過“保加利亞生產”的秋冬季服裝21款。在該店銷售的“2011年春夏季商品”中,包括羅馬尼亞產服裝2款,烏克蘭產服裝4款,而皮衣則全部產自中國。
在網上,記者找不到任何關于芬迪服裝代工的消息。在兩家店內記者查看到的服裝標簽,產地全部標注為意大利。國貿店一位售貨員很確定地告訴記者,芬迪所賣的針織品和皮草原產地都是意大利。但是,另一位售貨員則稱,“羽絨服有部分不是意大利產的”。
業內揭秘
產品國外代工 回國“安個拉鏈”
某服裝代工公司老板陳軍(化名)透露,目前,很多世界級的奢侈品品牌,其中相當一部分產品不是本國生產的,而是由一些勞動力低廉的國家代工生產的。
他告訴記者一個流行的“潛規則”:按照各國的規定,產品在哪個國家完成最后一個加工步驟,最終成為成品,哪個國家就是“產地國”。因此,“大牌”們便鉆這個空子,他們在代工國完成產品加工的大部分步驟后,將“半成品”運回國內,把最后的加工步驟在本國完成。這樣的產品,原產地還是“大牌”所在的國家。
陳軍說:“一個意大利品牌服裝,可以在保加利亞完成大部分加工步驟,就剩下拉鏈不裝,之后被運回意大利完成最后加工。這套服裝的原產地堂而皇之就被標注為‘意大利’,而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算是錯標。”
代工“半成品” 運回國更省關稅
陳軍說,這種作法有兩個好處:一方面,產品能得以標注一個好聽的“產地國”;另一方面,將代工后的產品運回國內,還能節省關稅。
他解釋說,在沒有完成最后生產步驟、未加商標的情況下,產品只能算是“半成品”。“半成品”的成本難以核定,因此將其運回本國的關稅比較低。 盡管陳軍表示,“無論奢侈品在哪兒生產,制造出來的產品質量都幾乎一樣,消費者應該認同的是品牌、用料、設計等產品附加值”,但他也承認,對于那些“大牌”們來說,上述“潛規則”是不愿意讓消費者知道的,代工問題是很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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