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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法庭上脫鞋怒打兒子 討要亡夫骨灰
本是骨肉至親,可原本屬于這個家庭的天倫之樂卻被接二連三的官司無情打破。當86歲高齡的孔淑華 老人與原告席上投來的目光在空氣中相觸的一剎那,悲憤至極的老人一邊哭喊一邊脫下鞋子追打這個兩年多來只能在法庭上才得以相見的小兒子。
起訴長兄 只為恢復名譽
就在孔淑華老人起訴小兒子蔡瑞(曾用名:孔澤云)討要亡夫骨灰盒及追討墓地使用權的案件(本報 曾在2007年11月7日對此事進行報道)尚未開庭審理之際,蔡瑞以長兄孔澤林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昆明市 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書面《致歉函》(親筆書寫、不少于300字)的形式 在原告指定的報紙上刊登,以此向原告賠禮道歉,但同時并不會要求被告進行經濟賠償。
蔡瑞的起訴狀中提到,自2005年起,原、被告的父親蔡宗漢(曾用名:孔廣華)與母親孔淑華發生離 婚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由于離婚當事人屬于一對耄耋老人,各大媒體都予以不同程度的報道。在此期間 ,被告利用媒體的關注四處散布對原告不利的言論,具體事實歸結為以下四點,即:虛擬原告在以前共同 做生意時亂報帳、吃回扣;霸占父母位于月牙塘小區的房產;私拿父母存款及挑唆、威脅父母離婚。
該事件經過媒體報道后被多次轉載,致使原告的親友、同事及社會公眾對原告的人格和品行提出質疑 ,在影響原告日常生活的同時也為其帶來了極大的精神傷害,故此向法院提出以上要求,以達到消除不良 影響,恢復名譽的目的。
怒打小兒 只為討回骨灰
就在脫鞋怒打兒子被法庭工作人員攙扶到休息室后,孔淑華老人依舊無法平息滿腔憤怒。面對一直關 注事態進展的記者,老人開始泣訴自己的不幸遭遇。老人說自己盡心盡力將孩子們拉扯大,盡最大努力維 護家庭幸福,沒想到一生寒苦卻不能安享晚年。由于與小兒子蔡瑞的官司未了,其余5個子女也因經濟拮 據,并不能為老人提供幫助。目前孔淑華老人每月900余元的收入不僅要維持生計,還要買藥治病,生活 早已陷入困境。
“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拿回老伴的骨灰,在我百年之后與他合葬”孔淑華老人說自己并不是很清楚 此行的真正目的,但之前通過熟人得知老伴的骨灰并非“失蹤”,而是被小兒子安葬在大理,因此前來向 蔡瑞討要老伴的骨灰,以便在百年之后與他一同長眠于雙方早前共同購買的位于金寶山忠B3 第11排第66 號墓地。
就在雙方舉證過程中,孔淑華老人執著地手持木棍守侯在緊閉的大門外聲稱要與蔡瑞拼命。大門開啟 ,老人不顧眾人阻攔沖到蔡瑞身邊,舉起手中的木棍用力向對方背部連擊十余下,即便被勸開后依然大聲 控訴對方的種種不是,而在此過程中蔡瑞始終雙眼通紅低頭不發一言。
審理并沒有終結
昨日9時,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福海人民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原、被告雙方在庭上進行了舉證質證 ,整個過程中所有媒體記者均未被獲準進入現場旁聽。蔡瑞面對媒體采訪并不愿意多談,僅表示對母親痛 打自己雖然感到痛心卻不會責怪,但“絕不原諒捏造事實誣告我的大哥”,皆因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按照 早年入贅孔家的老父遺愿為其更名認祖歸宗并把其骨灰盒安葬在大理,但媒體的報道使他感受了前所未有 的壓力。
“他是做了虧心事被媒體報道后覺得沒有面子,打官司只是為了挽回面子,為了報復我”步出法庭的 被告孔澤林神情輕松地表示對打贏官司抱有信心。自己在面對媒體時所說的一切都是轉達母親的意愿,并 無任何偏頗之處,這次的官司結束后也不會與蔡瑞再有糾纏。
作為蔡瑞的代理律師,馬軍震序律師事務所的何為民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舉證過程中原告方針對四 點存在事實提出了6組證據證明被告侵犯原告名譽權。針對被告代理律師以本案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提出的 答辯意見,何律師認為自2005年7月30日此事首次見諸報端開始至2007年底,陸續有媒體跟進報道,并沒 有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被告方認為訴訟時效已過,則必須向法庭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再 由法院據此作出判斷。由于舉證材料過多的緣故,法庭將再對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擇日進入辯論程序。
“這本是一起不該發生的訴訟!他們本就是一家人,如今卻要對簿公堂,相信不僅是在場所有人不愿 看到的,他們九泉之下的父親也不會瞑目!”在親眼目睹了母親痛打兒子的一幕后,何律師表示他相信親 情還會回歸,只是需要一個過程。而對于這個也許歷時漫長的過程,已經86歲高齡的孔淑華老人還有多少 時間去等?沒有人愿意面對這個略顯殘酷的現實。
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12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孔廣華訴孔淑華離婚一案。孔淑華稱,法院判決 駁回孔廣華的離婚請求后,小兒子孔澤云(即本文中蔡瑞)一直將病魔纏身的孔廣華藏匿起來,孔淑華及 其家人直至2007年6月13日才在殯儀館見到了因病去世的孔廣華老人遺體。孔廣華的骨灰盒于同年6月16日 被孔澤云取走,從此下落不明。為維護自己合法祭奠權和悼念權,孔淑華將小兒子孔澤云告上法庭討要亡夫的骨灰,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將于2008年3月5日開庭審理此案。
起訴長兄 只為恢復名譽
就在孔淑華老人起訴小兒子蔡瑞(曾用名:孔澤云)討要亡夫骨灰盒及追討墓地使用權的案件(本報 曾在2007年11月7日對此事進行報道)尚未開庭審理之際,蔡瑞以長兄孔澤林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昆明市 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書面《致歉函》(親筆書寫、不少于300字)的形式 在原告指定的報紙上刊登,以此向原告賠禮道歉,但同時并不會要求被告進行經濟賠償。
蔡瑞的起訴狀中提到,自2005年起,原、被告的父親蔡宗漢(曾用名:孔廣華)與母親孔淑華發生離 婚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由于離婚當事人屬于一對耄耋老人,各大媒體都予以不同程度的報道。在此期間 ,被告利用媒體的關注四處散布對原告不利的言論,具體事實歸結為以下四點,即:虛擬原告在以前共同 做生意時亂報帳、吃回扣;霸占父母位于月牙塘小區的房產;私拿父母存款及挑唆、威脅父母離婚。
該事件經過媒體報道后被多次轉載,致使原告的親友、同事及社會公眾對原告的人格和品行提出質疑 ,在影響原告日常生活的同時也為其帶來了極大的精神傷害,故此向法院提出以上要求,以達到消除不良 影響,恢復名譽的目的。
怒打小兒 只為討回骨灰
就在脫鞋怒打兒子被法庭工作人員攙扶到休息室后,孔淑華老人依舊無法平息滿腔憤怒。面對一直關 注事態進展的記者,老人開始泣訴自己的不幸遭遇。老人說自己盡心盡力將孩子們拉扯大,盡最大努力維 護家庭幸福,沒想到一生寒苦卻不能安享晚年。由于與小兒子蔡瑞的官司未了,其余5個子女也因經濟拮 據,并不能為老人提供幫助。目前孔淑華老人每月900余元的收入不僅要維持生計,還要買藥治病,生活 早已陷入困境。
“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拿回老伴的骨灰,在我百年之后與他合葬”孔淑華老人說自己并不是很清楚 此行的真正目的,但之前通過熟人得知老伴的骨灰并非“失蹤”,而是被小兒子安葬在大理,因此前來向 蔡瑞討要老伴的骨灰,以便在百年之后與他一同長眠于雙方早前共同購買的位于金寶山忠B3 第11排第66 號墓地。
就在雙方舉證過程中,孔淑華老人執著地手持木棍守侯在緊閉的大門外聲稱要與蔡瑞拼命。大門開啟 ,老人不顧眾人阻攔沖到蔡瑞身邊,舉起手中的木棍用力向對方背部連擊十余下,即便被勸開后依然大聲 控訴對方的種種不是,而在此過程中蔡瑞始終雙眼通紅低頭不發一言。
審理并沒有終結
昨日9時,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福海人民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原、被告雙方在庭上進行了舉證質證 ,整個過程中所有媒體記者均未被獲準進入現場旁聽。蔡瑞面對媒體采訪并不愿意多談,僅表示對母親痛 打自己雖然感到痛心卻不會責怪,但“絕不原諒捏造事實誣告我的大哥”,皆因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按照 早年入贅孔家的老父遺愿為其更名認祖歸宗并把其骨灰盒安葬在大理,但媒體的報道使他感受了前所未有 的壓力。
“他是做了虧心事被媒體報道后覺得沒有面子,打官司只是為了挽回面子,為了報復我”步出法庭的 被告孔澤林神情輕松地表示對打贏官司抱有信心。自己在面對媒體時所說的一切都是轉達母親的意愿,并 無任何偏頗之處,這次的官司結束后也不會與蔡瑞再有糾纏。
作為蔡瑞的代理律師,馬軍震序律師事務所的何為民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舉證過程中原告方針對四 點存在事實提出了6組證據證明被告侵犯原告名譽權。針對被告代理律師以本案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提出的 答辯意見,何律師認為自2005年7月30日此事首次見諸報端開始至2007年底,陸續有媒體跟進報道,并沒 有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被告方認為訴訟時效已過,則必須向法庭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再 由法院據此作出判斷。由于舉證材料過多的緣故,法庭將再對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擇日進入辯論程序。
“這本是一起不該發生的訴訟!他們本就是一家人,如今卻要對簿公堂,相信不僅是在場所有人不愿 看到的,他們九泉之下的父親也不會瞑目!”在親眼目睹了母親痛打兒子的一幕后,何律師表示他相信親 情還會回歸,只是需要一個過程。而對于這個也許歷時漫長的過程,已經86歲高齡的孔淑華老人還有多少 時間去等?沒有人愿意面對這個略顯殘酷的現實。
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12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孔廣華訴孔淑華離婚一案。孔淑華稱,法院判決 駁回孔廣華的離婚請求后,小兒子孔澤云(即本文中蔡瑞)一直將病魔纏身的孔廣華藏匿起來,孔淑華及 其家人直至2007年6月13日才在殯儀館見到了因病去世的孔廣華老人遺體。孔廣華的骨灰盒于同年6月16日 被孔澤云取走,從此下落不明。為維護自己合法祭奠權和悼念權,孔淑華將小兒子孔澤云告上法庭討要亡夫的骨灰,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將于2008年3月5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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