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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運動鞋虛假宣傳譽豐牌木地板不合格
昨天,合肥市向社會公布了2007年打假維權10大案例,這十大案例大部分都是貼近民生的商品,其中,361運動鞋虛假宣傳、譽豐牌強化木地板不合格等,引人注目。記者 王松青 典型一:361運動鞋虛假宣傳 當事人安徽某商貿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于2007年5月在其專賣店開展361運動鞋促銷活動,在四種型號運動鞋上分別標注原價268元、238元、 298元、238元,現(xiàn)價174元、209元、262元、155元。經查,當事人在此次促銷前從未按其所標的原價進行銷售,屬虛構原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合肥市工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五萬元。 典型二:譽豐牌木地板不合格 2007年8月,合肥市工商局在開展商品質量監(jiān)測中,對當事人經銷的譽豐牌強化木地板進行抽樣檢測,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07年7月,從上海譽豐實業(yè)有限公司購進譽豐牌強化木地板1104平方米,貨值34227.88元,并在合肥市場進行銷售。當事人經銷不合格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合肥市工商局依法責令停止銷售,并處以罰款三萬元。 典型三:二種手機不合格 2007年9月,合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在開展商品質量監(jiān)測中,對當事人經銷的金鵬牌和ZTC手機進行抽樣檢測,經安徽省電子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07年9月1日,從深圳市好機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購進金鵬牌手機30臺,從深圳市鼎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購進ZTC 手機22臺,貨值21100元。并以550元每臺銷售4臺ZTC手機,違法所得200元。合肥市工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二百元并處以罰款三萬元。 另外7起典型案件分別是合肥長江批發(fā)市場某糖酒商行銷售假冒“可口可樂”、“雪碧”飲料案;蔣某銷售假冒“藍至尊”機油案;合肥廬陽區(qū)某煙酒商店銷售假冒茅臺案、王某銷售不合格裝飾板材案;合肥新站區(qū)某電器五金商行銷售彩電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商品案;合肥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假冒三槍牌內衣案和施某銷售假冒飛利浦產品案以及假手機案。目前,工商部門已經對上述違法經營者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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