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元“康莉”女鞋質量差 穿一個月就報廢
2月22日訊 花700塊錢買了雙“女鞋,沒想到剛穿一個月便出現了破損,在尋找商家調換未果情況下,李女士向河南商報進行了投訴。
投訴:“康莉”女鞋穿一個月就破了
昨日上午,市民李女士說,今年1月2日,她在鄭州某商場花700元買了一雙“康莉”牌磨砂皮女鞋,剛穿一個月就破了,與商家多次交涉均未得到滿意答復。
2月8日,李女士希望換雙新鞋。銷售員認為李女士的鞋是個人蹭破的,無法調換。爭執不下,雙方到該商場二樓的客服部協調,仍未得到滿意答復。最終,李女士留下女鞋質檢,等待銷售方答復。
2月9日,專柜銷售人員打電話告訴李女士,鞋可以修,但不可以換。對答復不滿意的李女士再次到商場協商。專柜銷售人員告訴她,若想弄清鞋子為何破損,要到相關部門進行質檢。如果在“康莉”公司質檢,要到13日,如果選擇第三方機構,可到河南皮革質檢站,并給李女士了一個該質檢站的電話。直至昨日,李女士也未接到“康莉”的任何電話。
現場:“康莉”質檢,等待答復
昨天,在該商場一樓“康莉”專柜,兩位女銷售人員均表示知道李女士的情況。在請示領導后,其中一位女銷售人員表示可到客服部解決問題。
在客服部,一位姓李的客服人員認為,李女士的問題遲遲未能解決,是因為負責李女士投訴的主管辭職了,沒有交接好造成的,并表示他們愿意配合解決李女士的問題。
“我們經理在焦作出差,無法過來見面協商了。”“康莉”專柜工作人員打了兩個電話后說,經理的意思是將鞋子留下進行質檢,但經理本人趕不過來了,他們會把鞋子送到公司進行質檢,并出具有單位印章的質檢報告。
無奈李女士同意了工作人員的說法,留下鞋子,等待答復。
說法:廠家質檢,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女士說鞋是他們產的,再由他們質檢,這樣的質檢結果令人難以信服。
對此,鄭州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主任陳三建說,這種鑒定,如果消費者對結果不認可,即使蓋有公司的印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政府指定的檢測機構發布的數據才具有權威性。
在保修期內,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是鞋子本身有質量問題,銷售者應無條件退貨。同時,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結果證明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消費者如果起訴,銷售者應承擔消費者質檢所花費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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