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國產品牌搶注球星姓名
喬丹體育商標注冊情況一覽(圖一)
喬丹體育商標注冊情況一覽(圖二)
證監會11月21日晚間公告,主板發審委定于11月25日審議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喬丹公司的主營業務為運動鞋、運動服裝和運動配飾的設計、生產和銷售。公司擬發行1125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0%。
如果喬丹體育成功過會,那么無疑將會成為A股首只真正意義上的體育概念股。不過關于喬丹體育,相信很多消費者或者投資者都有一系列迷惑的問題,那就是這個在福建晉江起家的體育用品公司和美國球星喬丹到底有什么關系?和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是否曾經有過合作?本文就為您揭開喬丹體育品牌發展的秘史。
此喬丹非彼喬丹
喬丹這個運動品牌,誕生在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是個土生土長的中國孩子。喬丹體育是由成立于1984的福建省晉江縣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發展而來,當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丁老歲,正是喬丹體育目前實際控制人丁國雄的父親。而后引入了丁加芳、丁加泰、楊雪英三位新股東,也就是丁國雄妻子丁也治的兩個弟弟和母親,改制設立了福建喬丹。2009年12月22日,福建喬丹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今天的喬丹體育。
而公司目前品牌品牌,而且還是個典型的家族企業。
而對于公司主要產品商標“喬丹”和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邁克爾o喬丹”容易引起混淆,公司解釋到,目前公司和邁克爾o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產品宣傳。“喬丹”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
此外,公司反復強調成立多年以來,一直以打造中國民族體育品牌為目標,并且在2009年將“喬丹”中文文字商標被認定成為了“馳名商標”,不過,令人疑惑的是,為何公司一邊努力撇清和“邁克爾o喬丹”的關系,卻又將“邁克爾o喬丹”的兩個兒子的名字也給注冊了呢?對此,公司的公開材料中并沒有做出任何的解釋。
深圳電視臺財經評論員唐文勝表示,注冊“喬丹”商標就算了,還把人家兒子的名字也注冊成商標,這也太過分了。公司一方面讓消費者誤認為“喬丹”是耐克旗下為“Michael Jordan”打造的中文版品牌,一方面在申報材料中又努力將自己刻畫成為民族品牌的形象。不僅從道義層面上說不過去,從公司發展角度來說,缺乏誠信的公司是沒有發展前途的。
不過另人欣慰的是,公司在2011年邀請了NBA 休斯頓火箭隊球星查克o海耶斯(Chuck Hayes)擔任形象代言人,總算和“邁克爾o喬丹”拉上了些關系。{page_break}
啞巴吃黃連 “耐克”很苦
根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商標查詢結果及中國商標網的查詢,耐克公司目前擁有和正在申請的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邁克爾o喬丹”相關的商標如下:
耐克公司“喬丹”商標申請情況。
從上表可以看出,對于真正擁有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邁克爾o喬丹”的耐克公司來說,在2008年在申請“邁克爾o喬丹”時,狀態卻是“申請中(駁回復審)”。
我們找來兩個喬丹的商標做個對比,并提示廣大消費者,買國貨請一定認準運動員造型。
喬丹體育
耐克
對于國際品牌耐克來說,曾經對喬丹體育擁有的8 項防御性商標提出異議,不過被商標局駁回,耐克之后也并沒有提出行政訴訟程序。對于國際品牌耐克來說,這個事件只是該品牌在中國眾多焦頭爛額的商標爭議之一,而大量山寨版的假冒品牌在中國橫行,也讓這些老外頭疼不已。
對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代理人王川認為這是國外品牌自身疏忽的原因。國外品牌經常在國內被侵權,并引起糾紛,主要原因就在于他們經常以為自己是知名商標,就忽視了在中國進行注冊。而中國遵循的是申請在先原則,所以他們的商標經常被搶注,也是國內的一些企業鉆了法律的空子。
而《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澤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公司堅稱,雖然和耐克公司的產品在細分市場上有部分重疊,但是并不形成直接的業務和市場競爭。本公司“喬丹”品牌與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較高,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均可清晰辨識。
對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代理人王川認為,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商標的功能是區別商品的來源。如果商標跟其它商標構成了近似,會讓消費者誤認就是這個商標,或者構成其它誤解,以為這個品牌跟被仿冒的商標有關聯關系等。
公司在申報材料中的風險提示部分,這樣寫道:“發行人的品牌、注冊商標是發行人產品銷售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雖然發行人已盡力采取了各種方式來保護公司的品牌和注冊商標,但發行人不能確保將來不會發生侵犯發行人品牌和注冊商標的事件。一旦這些事件發生,發行人將會提出商標異議或侵權訴訟,以保護發行人的品牌和商標。”
深圳電視臺財經評論員唐文勝表示,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
其實,對于山寨起家的品牌來說,坦誠地承認自己并不光彩的歷史也許會是一道永遠也邁步過去的坎。其實我們并不苛求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采取的一些變通的方法,不過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如何洗清原罪,真誠地面對消費者才是最為重要的。品牌的鑄造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如果對于造假和抄襲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打著發展民族品牌的旗號鉆空子,那么如此缺乏誠信的品牌該如何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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