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鞋設計被告侵權 企業切勿鋌而走險
來自廈門一家進出口公司的一紙訴狀,讓晉江昆興鞋業有限公司付出了2萬元的賠償,其原因僅僅是因為使用了非常大眾化的“龍”圖案!記者調查發現,深受兒童喜愛的動畫、動漫中的虛擬形象,成為童裝、童鞋企業追捧的對象,用于商標、產品圖案、外觀設計等方面,除了耳熟能詳、已經成名的動物角色、動漫明星,許多并沒有注冊成商標,這成為不少企業面前的一個“坑”,以為都能夠使用卻侵犯他人著作權。
對于這種現象,業內人士分析根源在于兩方面:一是設計人員匱乏,二是法律意識淡薄,“實際上著作權的認定簡單,其風險的規避也容易,但是部分企業的思維沒有轉變過來”,導致擦邊球走火不得不承受損失。
侵權被訴,童企賠2萬
2月16日,經過晉江市人民法院調解,廈門艾柯進出口有限公司與晉江昆興鞋業有限公司達成協議,這場近3個月的官司以昆興公司賠償2萬元告終。
對于這場官司,艾柯公司方面做足了功課,在去年11月8日,由公證人員隨行在北京市豐臺區一家鞋城,購買了昆興公司生產的涉嫌侵權童鞋一雙,并于去年12月28日向晉江法院提起訴訟,指稱昆興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童鞋產品上使用艾柯公司已經進行著作權登記的“迅猛龍”等圖案,且整體外觀、鞋幫圖案、鞋底防滑圖案等均完全抄襲。艾柯公司據此請求法院判令昆興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5萬元。
記者通過雙方網站和產品圖發現,實際上艾柯公司指稱的涉嫌侵權圖案,與各類畫冊、動畫片中的迅猛龍形象并沒有太大區別。如此大眾化的圖案和虛擬形象,為何變成昆興公司被起訴的依據?晉江法院辦理該案的法官向記者證實了該案的真實性,“這起案件不復雜,原告提供了著作權登記證書,與涉及侵權的圖案一模一樣,被告也承認了侵權行為,只是對具體的賠償金額有異議”。
上述法官介紹,在昆興公司承認存在侵權、艾柯公司也同意的前提下,法院主持了調解,雙方達成賠償金額為2萬元的協議。
記者致電昆興公司負責人,對方并沒有否認該案,“現在很多兒童服裝、鞋子在設計上都大同小異,因為兒童喜愛、關注的圖案、形象非常類似。我也不懂為何會出現這種官司,但肯定不會故意去冒用別人的商標,我們有自己的品牌”。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具體情況并不清楚,已經交給律師去處理。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并未收到昆興公司所委托律師的聯系。{page_break}
規避風險,需做好兩種準備
“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很廣、很容易,但也存在監管難的問題,甚至很多企業不被追責、起訴都還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別人的著作權。”長期從事知識產權研究的福建華達律師事務所杜立宇律師介紹,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無論你是否進行著作權申請登記,只要具備下述條件,“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該作品即享受著作權法保護;此外,我國的著作權登記采取的是自愿原則,不經過登記的作品也同樣享有著作權,但若作品未進行登記,發生被侵權事實,訴訟舉證較為困難。
面太廣、網太大,就帶來問題,“除非是完全的抄襲,否則在圖案方面,只要有一兩個細節不一樣,都有很大的可能推翻起訴方的控訴,這與文學作品的創作還不一樣。”杜立宇告訴記者,實際上在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更多還是商標戰;在鞋服領域的外觀設計、描繪圖案等方面,經常會發現很多出現雷同,但很多消費者購物主要是沖著某一個品牌而去,例如經常會出現相同內容、不同品牌的文化衫。
在功夫動漫(中國)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陳軍看來,對中小企業而言,要走出同質化競爭還真不容易,“一方面是沒人,例如童裝童鞋,經常是一陣風,哪一段時間小孩看的電視、電影中經常出現貓、狗、恐龍、小鳥、洋娃娃等,很快就會一窩蜂地出現在衣服和鞋子上;另一方面是老板意識不夠,對于這些圖案、設計是否已經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其實都可以到多個地方查詢的,哪怕是已經登記了,改一改也會降低被控訴的幾率”。
當然,陳軍也坦言,這種“擦邊球”還是少打為好,因為一不小心就擦槍走火了,應該做好兩種準備:對于已經被登記的著作權,要么改變風格另行登記,要么直接放棄,或搶先進行登記;更牢靠的辦法是進行著作權登記、商標注冊以便起到“雙保險”的效果,畢竟注冊商標的保護更嚴密、更全面,“但是很多企業沒有認識到這一點,除非吃到苦頭”。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