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與美國“飛人”喬丹有關系嗎?
近日消息,美國NBA巨星、“飛人”喬丹起訴中國品牌“喬丹體育”商標侵權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決。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邁克爾·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
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稱“對法院就商標爭議案做出的判決表示遺憾。邁克爾·喬丹提起訴訟的目的不僅僅是保護自身的姓名權,更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受誤導。”
“針對商標爭議案的判決,我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邁克爾·喬丹針對喬丹體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權侵權案件,與商標爭議案是相互獨立的案件,姓名權侵權案仍在審理中。”
邁克爾·喬丹表示,“尊重中國的法律,并相信中國法律會保護他的合法權利并確保消費者不受誤導。”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國福建省晉江市,是國內知名的體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來,該公司在服裝、鞋、書包等多個商品上注冊了“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等多個商標。
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公司注冊的“QIAODAN”、“僑丹”等商標,侵犯其姓名權、肖像權,具有不良影響。
據公開媒體報道,喬丹的代理律師也曾表示,中國公眾看到與“喬丹”“QIAODAN”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會將其與邁克爾·喬丹本人相聯系;喬丹體育在明知或應知邁克爾·喬丹知名度的情況下,將相關標識申請注冊為商標,有違誠信原則;相關爭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會造成社會公眾對產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喬丹體育的代理律師馬東曉表示:邁克爾·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本身為英美普通姓氏,而中文“喬丹”是其中一種慣常的翻譯,難以認定“喬丹”與邁克爾·喬丹之間存在必然、唯一的對應關系。據此,邁克爾·喬丹對中文“喬丹”及作為普通籃球運球動作的剪影形象并不享有任何在先權利。喬丹體育自成立以來,經過20余年的經營,已經獲得了廣泛的市場認可和穩定的市場秩序,相較于喬丹體育對其商標的使用,不能認定“喬丹”二字與邁克爾·喬丹先生之間的對應關系已強于喬丹體育。雖然邁克爾·喬丹作為籃球運動員,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但并不代表他的姓名在商品上擁有相關的權利,而“喬丹”品牌作為合法的注冊商標,才擁有在商業使用中的排他性權利。
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注冊。
邁克爾·喬丹對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駁回了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
邁克爾·喬丹上訴至北京市高院,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和被訴裁定。
對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這不是國際知名商標第一次在中國遭遇訴訟失敗。就在上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9800萬元。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