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2000余職工因加班無工資停工
昨日上午8時許,廣州譽川興業鞋業有限公司2000余名工人因加班糾紛而停工,并聚集在白云區竹料鎮廣從商業北街,一度造成交通堵塞。經警方和勞動保障人員調解,人群于10時許逐漸散去,下午2時左右,停工的工人陸續返工。目前,勞資雙方仍在進一步協商中。
湖南打工仔小王介紹說,該鞋廠每月30日發薪水。前日,他們領到了5月份的薪水,不少工人發現,他們被集體扣除了每人100元的全勤獎金。廠方給出的理由是“5月份鞋子產量沒有超過4月份,未達到指標。”
小王和劉大姐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入廠合同,車工底薪是860—870元,全勤獎金是100元, 加班費計件另算,每月可休假一天,每人每月扣除25元的“事務費”,住在單位宿舍的扣除30元住宿費。而事實卻完全是另一回事:薪水按照每月26天計算, 月請假半天或一晚以上者扣除該月全勤獎金,每日17時30分加班至22時甚至24時,卻無任何加班費。
該鞋廠中控組的吳先生稱,入廠合同是一紙空文,超時工作加班無加班費,生活待遇低管理苛刻有懲無獎,辭工難。“我們每天7時30分上班,中午11時30分下班,下午13時上班,17時下班,要求17時30分就必須回到車間加班,一般加班到22時,有時會到深夜24時,但我們拿不到一分錢的加班費。”一名在鞋廠工作7年的車工說,“還有每月的4個周日,我們正常上班,卻不計工資,等于白干!”
昨日中午,記者通過該廠保安聯系廠負責人,等候近2個小時,廠負責人仍避而不見。直至昨日下午,在當地勞動保障局的協調之下,該廠才決定明天公休放假一天。
律師說法
超時加班違法
廣東明鏡律師事務所伍艷萍律師表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出了標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都視為加班。《勞動法》明確規定,每天加班作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如果超時勞動,無論給多少加班費,用人單位都違法了。
按照《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譽川興業鞋業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加班,必須按照入廠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支付其加班費;而因產量原因克扣工人獎金,實質是將產量與銷售掛鉤,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對此,應檢驗該廠的勞動合同是否與法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沖突,工人權益受到侵害, 應及時向勞動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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