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查處鞋企違規標“馳名商標”
據市工商局向國家工商總局求證,這種通過仲裁認定“馳名商標”是最新違法現象,不僅無效,而企業擅自打出“馳名商標”廣告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仲裁認定無效
“中國馳名商標”這塊“金字招牌”,是一塊含金量極高的無形資產。曾經,馳名商標在國人心目中非常稀罕,因為那是質量、信譽的標志。對企業來說,一旦其產品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企業身價會因此驟增。因為稀缺,認定的門檻也非常高。
上個月,龍灣工商部門在執法時發現,當地有不少制鞋企業在包裝上打上“馳名商標”稱號,這些商標在中國馳名商標庫中均“榜上無名”。可企業主卻堅稱他們是通過正規途徑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發現,這些企業基本上是通過中介公司以流水線式的全程運作后,被云南省昭通仲裁委仲裁庭認定為“馳名商標”。每個企業為其約付出30多萬元或40多萬元的費用。
市工商部門經向省工商部門、國家工商總局逐級求證后,認定這是一種新的違法行為,要堅決給予打擊。昨前兩天,在市工商局的部署下,龍灣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在永興、永中一帶展開了統一執法行動,浩康鞋業、永盛鞋業、歐仕豐鞋業三家企業被依法調查。
據其中一個涉案企業負責人表示,去年,市區一名中介人員多次上門,向他傳輸獲取馳名商標的種種好處,通過仲裁認定則是一條新捷徑,并承諾包辦一切手續。王先生便委托中介機構代辦,并先后給中介和昭通仲裁委有關人員支付了37.2萬元費用。去年底,王先生順利拿到了昭通仲裁委的裁決書,以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文書。
據龍灣工商分局市場規范科科長孫元中介紹,這三家涉案企業因擅自打出”馳名商標”廣告,已違反相關規定,對商品作出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除了要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外,還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種途徑合法
我國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可分為工商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前者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后一種由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做出認定。
據業內人士分析兩者差異:通過行政途徑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在全國工商行政系統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全國各級工商行政部門都按有關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要求來加強保護;而通過法院個案而認定的馳名商標,由于只是由審理該案的某個具體法院(中級或高級法院)進行認定的,相比之下,該認定在法院系統或認定法院當地的工商部門會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但在全國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門的實際效力目前還不太確定。
目前,通過工商部門的引導,我市一些通過司法途徑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正紛紛進行行政認定二次申報,以提高品牌含金量。
最近,多個省曝出了一系列因馳名商標造假的司法腐敗案,多名法官的紛紛落馬。一些企業馳名商標也因造假“得而復失”。
然則在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日益收緊,我國多項舉措嚴打造假行為的情況下,溫州企業中竟出現通過另一種形式的造假來花錢買“馳名商標”,不禁令人深思。
推選馳名商標的本意,是要鼓勵企業通過提高產品或服務的質量來促使名牌的產生。而馳名商標造假及馳名商標泛濫,欺騙了消費者,破壞了市場公平,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
企業品牌知名與否,市場自有公論。與其花錢買名牌標志,不如先把功底做扎實。值得一提的是,企業無論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制造假案,特別是在榮譽這一方面,更是來不得虛假。一旦造假被發現,企業不僅會受到行政和法律的制裁,同時會對企業的形象造成致命打擊,最終失去消費者的心。如汕頭康王精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造假,通過司法認定騙取中國馳名商標一案,系國內首起被曝光的馳名商標造假案。該企業被媒體多次曝光后,企業形象和市場銷售更是一落千丈。
切莫花錢買假名!
來源:溫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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