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現行棉花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
現行棉花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對于我國棉花生產流通與使用,以及在棉花質量監督執法工作中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隨著棉花產業開放度的不斷提高,建立和完善以儀器化檢驗為導向的棉花質量標準與檢測體系顯得尤為迫切。
棉花標準發展概況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棉花標準已經過兩次修訂。第一次修訂是1999年7月2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以質技監標批函[1999]99號文批準發布的GB1103—1999《棉花細絨棉》國家標準。從1999年9月1日起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它替代的是1972年我國發布的《棉花細絨棉》國家標準。
為適應我國棉花生產、流通與紡織發展的需要,2003年9月國務院批準發布了《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方案》。其主要內容是:在加工環節實行公證檢驗;采用快速檢驗儀進行儀器化科學檢驗;制定儀器化檢驗棉花質量標準;采用國際通用棉包包型;規范棉包重量;實行信息化逐包編碼;發展棉花專業倉儲;改革公證檢驗管理體制。
為了更好地把這次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方案落實到位,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國家有關部門非常重視這項工作,先后制定了《儀器化檢驗棉花質量標準(草案)》和《棉花質量儀器化公證檢驗技術規范(試行)》。但在棉花流通中同時實施GB1103—1999和相關技術規范又存在一些不相銜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HVI檢驗的棉花色特征級與感官檢驗的棉花品級不一致,HVI檢驗的上半部平均長度與手扯長度不一致等。這樣就影響到棉花交易結算,不利于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的推進。
為此,2007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又批準發布了GB1103—2007《棉花細絨棉》國家強制性標準,并于2007年9月1日起實施。這個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棉花由感官檢驗向儀器化檢驗的飛躍。它既立足于我國國情、充分考慮了棉花生產與流通現狀,又積極與國際接軌,滿足紡織企業用棉需求,為推行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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