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七匹狼”等服裝質量問題 中國服協致媒體的公開信
[發布單位]:中國服裝協會
[發布文號]:中服協函[2010]45號
[發布日期]:2010年7月30日
各相關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單位:
日前,部分媒體刊發了北京工商局抽檢福建T恤衫成份標識不符一事,并被各媒體廣為轉載。其中個別報刊、網站在報道、轉載中夸大事實,對七匹狼等中國服裝優秀民族品牌造成較為嚴重的不良影響。
中國服裝協會在和廣大服裝企業共建優秀民族品牌的同時,始終將質量作為品牌建設的基礎工作,始終關注消費者權益,以為消費者提供健康優良品質的產品為宗旨。獲悉此事,中國服裝協會深感遺憾,并會同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了調查。
經調查:根據北京工商局檢測報告顯示,被抽檢的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各項指標除氨綸成份略有超標外,其余各項指標均合格,證實不含任何有毒物質。
關于氨綸成份出現不符合的情況,是一個新舊標準區別的問題。北京工商局抽檢的產品由七匹狼品牌授權商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公司生產,貨號為:189010169,是2007年7月份生產的,當時該公司按照FZ/T73008-2002產品標準及FZ/T01053-1998《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組織生產;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技術委員會在2007年底修改了《纖維含量》執行標準,新的《纖維含量》執行標準為FZ/T01053-2007;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技術委員會2009年修改了產品執行標準,新的執行標準為GB/T22849-2009。
由于GB5296.4強制性國標至今并未修訂,仍然沿用了FZ/T01053-1998標準,即使按照現在標準要求,也應是合格產品,因此該公司未對先前生產的產品標識加以變動。氨綸纖維材料是比較好的纖維材料,按照FZ/T01053-1998標準要求,不考核氨綸纖維含量上限標準的(≥3.7%),該公司產品是符合標準的。經咨詢相關標準化機構:FZ/T01053-1998標準并未作廢,仍可使用,僅只是鼓勵企業探討使用最新標準的可能性。根據該公司產品的具體情況,該產品并未執行FZ/T01053-007新標準。
綜上所述,被檢測的產品是該公司2007年7月生產的,是嚴格按照相關執行標準執行的,是符合相關標準的合格產品。氨綸纖維材料是較好的纖維材料,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對人身無任何有害影響。
到目前為止,此款產品已經全面停止在市場上的銷售,現在市場上不存在此款產品。
有鑒于此,中國服裝協會現敦促各相關各報刊、網站,從公正報道、澄清事實、維護民族品牌公眾形象的角度出發,對此次事件的事實予以澄清。
中國服裝協會及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也將對個別置事實于不顧、歪曲報道的報刊及網站,保留法律權利。
同時,中國服裝協會歡迎廣大消費者和媒體繼續行使社會監督權利,共同支持中國服裝優秀民族品牌的發展,共同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中國服裝協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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